安徽,范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房间内烧炭自杀,他封住窗户缝隙还破坏烟雾报警器。警方调查

梅姐说法 2025-12-09 12:50:47

安徽,范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房间内烧炭自杀,他封住窗户缝隙还破坏烟雾报警器。警方调查其死因是自杀,可范某家属觉得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酒店起诉到法院,索赔112万余元。酒店称范某疑似有严重抑郁症且蓄意自杀已久。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据时速新闻报道:2024年12月2日早上6点42分,18岁的范某独自来到太和县一家酒店办理入住。 这个年纪本应是朝气蓬勃、对未来充满憧憬的时候,可范某却似乎有着不为人知的苦衷。 12月3日早上7点49分,牛某乙心急如焚地赶到派出所报警找人。 原来范某没去合肥上学,牛某乙四处寻找无果,只能寻求警方帮助。 到了上午10点11分,酒店突然报了警,称有男子在房间内自杀。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死者正是范某。 民警立刻对现场进行勘验,在房间床尾看到了燃烧过的烧烤架和木炭灰,旁边还有未使用的木炭等物品。 窗户下沿的缝隙被透明胶布封得严严实实,烟雾报警器也被破坏得不成样子。 经过详细调查,民警确定范某是自杀身亡。 该酒店是7月26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在经营方面有着合法的手续。 12月2日晚牛某乙等人找到酒店,想要进入范某的房间。 可他们没带身份证,按照酒店的规定,工作人员只告知了他们范某的房号,并没有给他们开门。 范某家属得知后,他们觉得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范某死亡,于是将酒店起诉到法院,索赔112万余元。 酒店方觉得很委屈,他们表示范某疑似有严重抑郁症,而且蓄意自杀已经很久了。 酒店已经按照规定登记了范某的信息,在牛某乙等人没带证件的情况下拒绝开门也是合理的。 范某家属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对住客的安全负责,他们觉得如果酒店能及时发现范某的异常行为,或者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也许范某就不会死亡。 酒店却坚称: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对范某进行了信息登记,在消防方面也通过了检验,烟雾报警器是范某自己破坏的,窗户缝隙也是他自己封住的,这些行为酒店根本无法预料和阻止。 酒店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范某家属的索赔请求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酒店已经按照规定对范某进行了身份信息登记,虽然当时没有联网登记,但这与范某的自杀行为并没有因果关系。 酒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说明其在经营资质方面是合法的。 酒店的消防检验合格,烟雾报警器是范某自己破坏的,窗户缝隙也是他自己封住的。 这说明酒店本身的消防设施是完备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范某的自杀行为是他自己主动实施的,酒店无法提前预知和阻止。 牛某乙等人没带证件和证据,酒店拒绝开门也是符合规定的。 酒店有责任保护住客的隐私和安全,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进入房间。 现有的证据,根本证明不了范某的死亡和酒店有关。 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范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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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蒙了你傻的卫校

蒙了你傻的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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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7:09

不判家属赔酒店112万,这类事永无宁日!有枣没枣我先告了再说!万一几十万上百万到手呢?输了我还骂几句街撒气!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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