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先生,因常年跑生意,17岁的女儿彤彤独自在出租房,边上学边实习。上周末,

梅姐说法 2025-12-09 15:50:01

重庆,李先生,因常年跑生意,17岁的女儿彤彤独自在出租房,边上学边实习。上周末,一家人难得团聚聚餐,饭后李先生和女儿开玩笑让她结账,女儿却磨蹭着没付。李先生查看手机,发现刚转的800元没了。追问之下,女儿说出12月3号傍晚的事。当时她回家路上,遇到一个中年女子,女子可怜巴巴称手机丢了,要借200元路费回四川广安老家,还留了联系方式说还钱。女儿心软,去便利店兑了200元现金给她。可5天过去,到现在好友验证都没通过。李先生很气愤,但没责怪女儿,还找记者帮忙,希望女子看到后还钱,别伤了孩子的心。 李先生这些年为了生意,一年到头在家待不了几天。 彤彤这孩子懂事得让人心疼,小小年纪就独自生活,一边忙着学业,一边还去实习。 上周末,一家人好不容易凑在一起吃顿饭,饭后,李先生笑着对彤彤说,闺女,今儿这饭你请吧。 彤彤磨蹭着,眼神躲躲闪闪,就是不去结账。 李先生觉得奇怪,拿出手机一看,刚给女儿转的800元生活费,居然没了。 李先生追问彤彤钱去哪了,彤彤把12月3号傍晚的事说了出来。 那天彤彤放学回家,在路上碰到一个中年女子。 这女子穿得挺普通,一脸焦急,拉着彤彤就说,姑娘,我手机丢了,回不了四川广安老家了,你能借我200元路费不,我留你的联系方式,到家就还你。 彤彤一听,心里一软,想着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就答应了。 她跑到附近便利店,把钱换成了200元现金,交给了那女子,女子接过钱,千恩万谢,还当场留了彤彤的号码,说一到家就转钱回来。 可这一等就是5天,彤彤每天看手机,那女子根本没通过好友验证,更别说还钱了。 彤彤心里有点慌,又怕爸爸知道后责怪自己,就一直瞒着。 直到这次吃饭结账,实在瞒不住了,才说了出来。 李先生听后,看着女儿委屈的样子,又舍不得骂她。 他觉得那女子太过分了,利用孩子的善良行骗,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 于是,他联系了记者,希望通过媒体,让那女子看到后,把钱还回来,别伤了孩子的心。 这女子太缺德了,连孩子的钱都骗。 彤彤也太单纯了,哪能随便相信陌生人。 李先生心里也纠结,既心疼女儿的善良被利用,又担心女儿以后不再相信别人。 从法律角度看,这女子的行为,确实有问题。 她以虚假理由骗取彤彤200元,虽不构成诈骗罪,因诈骗罪立案标准通常为3000元以上,200元未达标准。 但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女子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彤彤200元,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虽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彤彤出于善意借钱,女子却利用这份善良行骗,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彤彤能起诉这女子吗?毕竟她被骗了钱。 虽然彤彤被骗金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这女子返还被骗的200元。 彤彤作为被骗方,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返还被骗钱财的诉讼请求,也有事实和理由,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只要她愿意,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人利用他人的善良行骗,这种行为伤害了被骗者的信任。 彤彤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她出于善意帮助别人,却没想到会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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