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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12年,信用卡欠款滚到2.3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

文、编辑|诺斯罗普的笔记上海陶女士父亲早在2014年就因病去世,一条催款短信突然找上门。据媒体报道,陶女士早在12年前就

文、编辑|诺斯罗普的笔记

上海陶女士父亲早在2014年就因病去世,一条催款短信突然找上门。

据媒体报道,陶女士早在12年前就主动还清父亲所有信用卡欠款,可为什么12年后银行还打来电话,并告知你父亲另外一张信用卡已经欠款滚到2.3万?

陶女士的困惑,也是很多人可能面临的难题,尤其是这笔欠款里,大部分都是十几年累积的利息和违约金,明明自己毫不知情,却要被催款信息困扰。

其实,很多人心里都有一个固有认知,觉得“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亲人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就该由子女兜底。

但事实法律早就明确舍弃了这种无条件的“父债子偿”,核心原则只有一个:子女是否需要还债,关键看是否继承了逝者的遗产。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就曾明确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无需偿还,除非当事人自愿;如果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实际上任何债务都不用偿还;如果明确放弃了继承,也就依法不负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继承遗产就相当于接手了一份“资产加负债”的组合,子女的还款责任,永远不会超过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比如,父亲去世后留下了5万元遗产,而信用卡欠款是2.3万,那么子女就需要用遗产还清这笔欠款,剩余的部分可以正常继承;但如果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哪怕欠款滚到10万、20万,子女也没有法律义务去偿还,银行只能将这笔欠款作为坏账处理。

陶女士的案例中,银行最终主动清零了这笔欠款,背后其实也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民事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保护期限不超过20年。这笔欠款已经过去了12年,期间银行没有及时有效催收,早已超过了正常的诉讼时效,这也是银行最终选择豁免债务的重要原因。

可能有人会问,万一自己不知道亲人有信用卡欠款,多年后被催收,该怎么办?亲人离世后,主动排查债务,才是避免后续麻烦的关键。

虞浔教授就建议,继承人离世后,家属可以带着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完整的征信报告,明确逝者名下的信用卡、贷款等所有负债情况,避免出现“遗漏债务”,多年后突然被催收的情况。

除此之外,很多人觉得,口头说“放弃继承”就可以免责,但实际上,私下口头放弃是无效的,必须在遗产被分割前,做出书面声明,更稳妥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这样才能彻底免除还款责任。

有人会说,欠银行的钱,不还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征信?

其实大家可以放心,信用卡债务属于持卡人的个人债务,其征信记录仅关联本人,不会自动关联或影响子女的征信评分。

银行也明确表示,持卡人去世后,家属不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没有继承遗产,就不会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最后也提醒大家,若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慌乱,也不要盲目承诺还款,先核实遗产情况,再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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