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浙江宁波,男子出轨后,与妻子离婚,妻子带着2个孩子,无家可归,前公公收留了前儿媳和孙子,让他们娘仨住在自己家里。时间一长,前公公和前儿媳产生了感情,决定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谁知民政局拒绝给他们办理,俩人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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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娟正在收拾家务,偶然间瞥见了李伟放在茶几上的手机。
她心中一动,有了不好的感觉,便走过去拿起了手机,这时,一条未读的信息映入眼帘:“亲爱的,今晚有空吗?想你了。”
黄玉娟瞬间血往上涌,她哆嗦着手指,点开了那条短信,发消息的是一个女子的名字,短信内容更是让她心如刀割。
她继续往下翻,发现类似的消息还有很多,每一条都是暧昧,甚至还带着颜色。
黄玉娟直接傻了,看样子丈夫出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怪不得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
当年俩人相爱时,也是如胶似漆,曾经的誓言和承诺瞬间变得那么可笑。
自己为他生了两个孩子,他却肆无忌惮的出轨,把自己当成了傻子。
黄玉娟想起两个孩子,是离婚?还是原谅?委屈的泪水,夺眶而出。
李伟这时刚刚睡醒,他看见黄玉娟满脸泪水,又看见自己的手机在她手里,李伟明白,黄玉娟已经发现了自己的出轨。
黄玉娟还打算听他解释,谁知李伟毫无廉耻,他直接摊牌,说他找到了真爱,他要和黄玉娟离婚!
黄玉娟定定心神,她决心为了孩子,坚决不离,李伟总有玩腻的一天,到时候他自己就会回来。
她表明了态度,希望李伟回心转意,和外面的女人断绝关系。
谁知,李伟并没有珍惜她的宽容和原谅,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李伟觉得,既然你已经知道了,我也不必再隐瞒,我现在就要和你离婚,随便你怎么做,我都不会再和你过下去。
李伟还告诉她,如果要和自己争房子争钱,那她就别想再见孩子!
黄玉娟哪能舍得两个宝贝,她不再留恋这个渣男,办完了离婚,领着两个孩子走了出来。
大街上,黄玉娟一片茫然,她无家可归,不知道该走到哪里。
就在这时,前公公李明国得知了儿子离婚的消息,他气的火冒三丈,大骂了李伟。
李明国跑到街上,四处寻找自己的孙子,好在黄玉娟未走出多远,李明国拉着他们回到了自己的房子。
他让黄玉娟和孩子们,住到自己家里,给了他们一个安身之所。
李明国老伴早已去世,他一直独自生活在这里。
他是个善良而慈祥的老人,一直把儿媳当作自己的女儿。
他安慰黄玉娟不要太过伤心,为了孩子也要好好生活,坚决不能为了那个畜 生再伤害自己。
在李明国的帮助下,黄玉娟渐渐走出了离婚的阴影。
她在外面找了份工作,努力赚钱养育孩子。
李明国也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孙子们改善生活。
黄玉娟不知不觉的将李明国当成了依靠,她的感情慢慢发生了改变。
她从李明国身上感受到李伟从没给过的体贴,照顾和温暖。
傍晚时分,吃过了晚饭,黄玉娟对李明国说:“谢谢您的帮助,没有你,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撑下去。”
李明国摇摇头:“傻孩子,谢我做什么,咱都是一家人,不说谢的。”
黄玉娟不由心中一动,她看着李明国慈祥的面容,突然意识到自己对他的感情,已经超越了感激和尊敬。
她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已经对李明国产生了依赖。
而李明国也似乎察觉到了她的变化,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种温柔的期待。
终于有一天,李明国鼓起勇气,向黄玉娟表白爱意,他告诉黄玉娟,余生想和生活她在一起。
黄玉娟心里的小鹿砰砰跳着,她一直在等待,终于等来了李明国的表白。
既然是真爱,当然就要领证结婚,正大光明的生活在一起。
然而,当两人兴高采烈地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他们曾经是公媳关系,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黄玉娟和李明国顿时傻眼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俩人无法结婚。
两人都是单身,也没有血缘关系,婚姻自由,为啥民政局非要拒绝为他们办理手续?
俩人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二人认为,虽然俩人曾经是公媳关系,但是现在都是单身,也没有血缘关系,婚姻自由,民政局应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民政局认为,俩人情况特殊,如果为他们办理手续,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黄玉娟和李明国目前都是单身,且无血缘关系。
但考虑到他们曾经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民政局才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3,法院认为,民政局的做法合情合理,虽然婚姻自由,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他们的结合,也会对孩子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法院判决,民政局无责,驳回了俩人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安安
管的屁事多
用户12xxx27
关上门就可以吧,谁会去登记,编!
wj2129
拦不住
用户17xxx70
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了,你说咋办?为什么法院不灵活处理、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