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广西南宁,女子和男友跟朋友聚会,一醉汉上前调戏女子,男友上前阻止,醉汉依旧把手搭在女子肩上,男友大怒,拿起酒瓶子将醉汉砸伤,警察赶到,将男友拘留10天,罚款200,醉汉认为处罚太轻,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他赔偿自己15769.44元,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广西高院)
凌晨时分,酒吧内依然灯火通明,人头攒动,音乐声震耳欲聋。
角落里,一张桌子旁,坐着李杰和他的女友周虹,以及他们的几位朋友。
李杰身材高大帅气,性格直爽,周虹身材高挑,长相十分出众。
周虹的脸庞白皙,头发散落着,大大的眼睛,水波流转,十分动人的模样。
几个人边喝边聊,朋友们都在赞叹周虹的美貌,李杰觉得女友给自己撑足了面子,忍不住心里得意洋洋。
杯斛交错间,不晓得哪里冒出来个醉汉,走路时脚下发虚,东倒西歪。
这男子名叫王贵,此刻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他摇摇晃晃往前走着,在美女帅哥们中间穿梭,色眯眯的眼神,在美女们的身上飘移。
王贵的目光忽然停住,他看见了周虹,这样的极品女子,实在难遇。
周虹的漂亮让他十分动心,酒精的作用下,他色胆包天,忘记了什么叫做礼貌。
王贵径直就来到周虹旁边,他伸出大手,往周虹肩膀上一搭,周虹被吓的赶忙往男友身边躲去。
谁知那王贵一把抓住了周虹的肩膀,周虹吓得惊叫起来,手中的杯子应声落下。
李杰见这男子如此放肆,目中无人,当着自己面摸女朋友肩膀,李杰顿时火冒三丈!
士可杀,不可辱!他站起身来,怒目圆睁:“你干什么?摸我女朋友就是不行!”
王贵被李杰这声吼吓了一跳,但酒精上头,已经让他失去了理智。
他满脸挑衅:“我就摸了,怎么了?你女朋友长得这么好看,还不让人看了?”
李杰彻底恼了,被王贵的无赖话激怒,他抄起桌上的啤酒瓶,猛地砸向了王贵的头部。
只听“砰”的一声,王贵来不及躲闪,应声倒地,鲜血瞬间从头部冒了出来。
酒吧内顿时乱了,老板赶忙把音乐关了,人们纷纷围了上来,场面一片混乱。
有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了现场,将李杰,王贵带到了派出所里,经过调查,警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对李杰的冲动,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察对李杰处以10日行政拘留,且罚款200元。
王贵头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医院鉴定,王贵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
王贵满头缠着纱布,跟个木乃伊一样躺在病床上。
他越想越觉得窝囊,觉得不过就摸了那女子肩膀一下,竟然被李杰打成这样。
王贵认为,自己不仅身体上受了重伤,精神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他还认为,警察把李杰拘留了10天,还罚款了200,这惩罚简直就是在挠痒,根本解不了心头恨!
王贵要给李杰些颜色看看,既然你打伤了我,老子绝不会便宜了你!
于是他将李杰告上法庭,向他索要各种损失的费用一共15769.44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贵认为,自己就是喝多了酒,摸了周虹肩膀一下,李杰就下此狠手,用酒瓶砸伤自己头部,理应对自己进行赔偿。
李杰打伤了自己,对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李杰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理应为此负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贵认为,李杰除了要被警察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进行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
2,李杰主张,自己和女友周虹在酒吧里喝酒,并没有妨碍到王贵,是王贵自己走过来对周虹进行骚扰。
所以,自己作为周虹的男友,才忍无可忍,为了保护周虹不受侵犯,这才动手用酒瓶子砸伤了王贵。
自己砸伤王贵也是万不得已,但是其实是事出有因,自己虽有过错,但也是对方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173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贵将手搭在周虹肩膀上,周虹躲闪,王贵依旧不管对方的反应,非把手搁到周虹肩上。
李杰作为周虹的男友自然不能坐视不理。
3,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在此案中,双方都有错。
王贵酒醉后将手搭在周虹肩膀上,明显的已经引起周虹的不适和反感。
但是王贵依旧没有停止自身的行为,其错在先。
虽然,李杰动手打了王贵,并造成王贵头部受伤,但因为王贵有错在先,可以减轻李杰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杰和王贵各承担50%的责任。
李杰向王贵赔偿644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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