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2024年,陕西咸阳一女子去银行,准备汇钱给男房东。不料银行工作人员竟然将女子的一月房租1万元转成了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慌了,要求女子归还。女子推脱说,让找男房东。可男房东却又说,这是女子的10个月房租。银行大怒,一纸诉状,将女子和男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不当得利9万元,同时按照贷款利率3.65%支付利息。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张女士拿着1万块钞票,前往市中心的一家银行网点,她准备将这笔钱汇给自己的房东许先生,作为当月的房租。 "您好,我想把这1万元汇给我的房东。"张女士将钞票递给银行柜员王女士。 "好的,请问对方的户名和账号是多少?"王女士殷勤地问道,同时打开了网银操作界面。 张女士报出了许先生的账户信息,王女士三下五除二录入完毕,点击了"确认转账"键。 就在这时,一个来自其他岗位的同事突然喊住了她,王女士不由分心,操作疏忽按错了数额,竟然多转了9万元给许先生。 转账成功后,王女士见状赶紧检查账目,却没发现异常,张女士拿到回执也毫无疑虑,便离开了银行,直到下班前的盘点工作,王女士才察觉到账目中短少了9万元。 王女士一颗心彻底悬了起来,冷汗直流,她连忙核查监控录像,终于发现了当时的过失,得知钱是转给了张女士的房东许先生后,她如释重负,以为很快就能要回这9万元。 可没想到的是,王女士再三请求,许先生却不为所动,他理直气壮地表示,这笔钱是张女士交给他的房租,与银行无关,自己不必退还。 王女士无奈,只好向行长报告此事,行长亲自出面与张女士、许先生沟通,却发现双方针锋相对,谁也不愿先低头。 "你们别逼我啊,我真没那么多钱!"张女士说道。 "这钱我收定了,我租客交的房租,与你们银行无关。"许先生对银行的要求一概不予理睬。 面对如此无赖的态度,银行只好走上法律程序,将二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而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和辩护,更是针锋相对、你来我往。 银行首先提交了监控视频和张女士的汇款单,证明张女士确实只交了1万元现金。 紧接着,银行代理人,控诉被告们不当得利,应当返还9万元本金,"许先生明知这9万元来路不正,却不愿退还,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 张女士连连否认,辩称自己并未获利,也理应免责:"照银行人员所说,把事故的根源归咎于我,这显然是倒打一耙,工作人员的失误为什么要我买单?" 许先生的辩护则更加无赖:"我和银行可没签订任何合同,这钱你们理亏就赔了吧。"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最终判决:许先生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银行返还9万元本金,并按3.65%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直至归还为止,同时许先生还需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法官认为,张女士与许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纯属私人行为,不能作为辩护银行的理由。 其次,许先生确实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许先生未受张女士的委托和授权,收取了9万元的非法所得。 再次,针对许先生谎称"预交10个月租金"的狡辩,法院予以驳回,张女士之前的汇款记录足以证明,此举与事实不符,纯属狡辩推诿。 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民事纠纷中,无过错原则是底线,作为过错方的银行,必须为自己的操作疏失买单。 同时,这也给那些想占人家便宜的人上了一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妄图钻法律空子图利的人,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祖国的法治建设虽仍在路上,但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挑衅、钻法律空子。 (信息来源:咸阳市泾阳法院)
“贪得无厌!”2024年,陕西咸阳一女子去银行,准备汇钱给男房东。不料银行工作人
爱笑小迪
2024-06-12 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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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龙
天下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