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大学生,去足疗店按摩时,男技师突然要脱掉女子的内裤,而后又在女子拒绝后,让女子跪着背对着他,然后整个人都对着女子都贴了上去。女子吓得夺路而逃后,警方初步判断是“擦边!”
(来源:1818黄金眼)
女子小周是一名大二的在校生。前段时间,小周为了赚点零花钱,便在车展上做兼职。由于整天的工作强度较大,导致小周在兼职完成后,身体感觉到相当的疲惫。
为了缓解身体的疲劳,顺带着放松一下,小周便在兼职结束以后,找了一家看起来比较正规的足疗店按摩。
按照小周的说法,小周才刚刚走进按摩店,就有一名非常热心的男技师迎来了下来,直接招呼小周躺下,而后顺势将小周的鞋脱掉。
小周原本是想找个女技师的,但看到对方这么热情,也相当的不容易,也就没有忍心拒绝。
紧接着,男技师给小周按了一会小腿后,便要求小周去包厢内按摩。单纯的小周不知所以然,也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到包厢内。
包厢之内,男技师先是按小周的小腿,而后又按小周的大腿内侧,此时的小周已经感觉到不舒服,但还未等小周拒绝,男技师就直接作势要脱掉小周的内裤。
小周本能的质问男技师想要干什么?男技师却表示担心精油会弄在内裤上,让小周放心。
小周予以拒绝后,男技师又示意小周背对着他跪着。小周没有在意,以为是正常的按摩流程,便听从了男技师的所言。
可万万没想到,小周才刚刚跪下,男技师和自己的“大鸟”就对着小周身体贴了过来。小周愣了几秒后,吓得直接夺路而逃。
事后,小周就此事进行报警,警方初步判断是擦边行为。同时,小周找到了媒体记者,想要获得的一定的精神补偿,同时开除涉事的男技师。
但足浴店的老板表示,男技师在此事发生以后,就已经开除,所有的联系方式自己也都删除了,所以联系不到那位男技师。至于小周提出的精神补偿,可以补偿700元。
小周对钱的数额没有异议,但同时希望足浴店能发文开除涉事的男技师,避免其再度到相同的行业继续为非作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小周来到足浴店,系寻求正常的按摩服务,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本案中,男技师超出服务的范畴,对小周进行猥亵,显然是侵犯了小周的人身安全。基于此,小周有权利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男技师通过肢体接触的方式,对小周实施骚扰,是一种典型性骚扰行为。故除了违约责任外,小周还可以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男技师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猥亵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别注意!虽然男技师的行为或许可以解释为擦边行为,但在没有取得小周同意的情况下,这就是一种猥亵行为,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提醒我们,任何时候,出门在外都要保护好自己。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