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
1952年11 月 16 日 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稿。在指示稿的“商业中公私比重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私营商业金额的过急下降或过早下降,则一定会增加失业人员,并影响城乡交流和人民的生计。因此我们必须予以调整” 一段话后,加写:“目前已在广大区域内形成了公私关系的紧张形势,失 业人员已在大量增加,许多中小工商业者、家庭商店及摊贩,已在埋怨我们。”
在指示稿的“目前保持私商的营业额,不但无害于国营商业的领导,而且可以补助国营商业的不足” 一句 后,加写:“也使中小工业家、手工业者和农村家庭副业的产品找到较多的销路,不使他们发生困难。”
在指示稿关于调整 商业措施第五条末尾加写:“在零售方面,公私商业的比重,就全国平均数来说,目前仍应按今年六月中央财政会议所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五和七十五的比例,如有增减,应报中央批准。” 审改后,批送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再阅,要求今日看完,明日发出。
同日 阅中共中央中南局十一月十一日关于湖南省秋征工作情况和问题的通报,批示:“陈云、一波同志:此件似可转发各地参考。我看乡或区内的小仓库应与县及大市镇上的仓库结合起来,二者不可缺一。以上请加考虑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