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1919年11月18日—28日,毛主席在长沙

欣华看历史 2025-01-13 14:19:38

毛年谱

1919年1 1 月 1 8 日 — 2 8 日 ,毛主席 在 长 沙 《 大 公 报 》 和 《 女 界 钟 》 发 表 《 赵 女 士 的 人 格 问 题 》 、 《 婚 姻 问 题 敬 告 男 女 青 年 》 、 《 改 革 婚 制 问 题 》 、 《 女 子 自 立 问 题 》 、 《 ‘ 社 会 万 恶 ’ 与 赵 女 士 》 、 《 非 自 杀 》 、 《 恋 爱 问 题 — — 少 年 人 与 老 年 人 》 、 《 打 破 媒 人 制 度 》 、 《 婚 姻 上 的 迷 信 问 题 》 等 九 篇 论 文 和 杂 感 。

这 些 文 章 集 中 抨 击 封 建 礼 教 和 中 国 的 万 恶 社 会 。 其 中 说 : “ 社 会 里 面 既 含 有 可 使 赵 女 士 死 的 ‘ 故 ’ , 这 社 会 便 是 一 种 极 危 险 的 东 西 。 他 可 以 使 赵 女 士 死 ,他 又 可 以 使 钱 女 士 、 孙 女 士 、 李 女 士 死 ; 他 可 以 使 ‘ 女 ’ 死 , 他 又 可 以 使 ‘ 男 ’ 死 。 ” 因 此 , “ 就 不 能 不 高 呼 ‘ 社 会 万 恶 ’ ” 。 在 分 析 造 成 悲 剧 的 社 会 经 济 原 因 时 指 出 : 在 剥 削 制 度 统 治 下 , “ 男 女 之 间 , 恋 爱 只 算 附 属 , 中 心 关 系 , 还 在 经 济 , 就 是 为 资 本 主 义 所 支 配 ” , “ 这 便 是 女 子 被 压 制 不 能 翻 身 的 总 原 因 ” 。

赵女士的人格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前日我做了一段批评,说赵女士①的死因,是由赵女士的环境所决定,即是由赵女士所处的社会及母夫两个家庭所决定。我因此要论一论赵女士的人格。

一个人问我:赵女士有没有人格?我说,我有两个答:一个是赵女士没人格。一个是赵女士有人格。

怎样说是赵女士没人格?赵女士要是有人格,便不会死。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赵女士的意志自由么?不自由的。怎么不自由?因为赵女士有父母。在西洋,一个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生影响的。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赵家父母明明迫着他的女儿恋爱不愿意恋爱的人,遗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做“间接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这结论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辨〈办〉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还会乘着那囚笼槛车似的彩轿以至于自杀其中吗?而今确有此事实,所以我的答是:(一)赵女士没有人格。

怎样又说他有人格呢?这是指赵女士的本身了。赵女士虽二十一年(他二十一岁)处在不容他有人格的家庭之中,他的父母虽二十一年不令他有人格,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他的人格忽然现在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怪红的鲜血。柑子园②尘秽街中被血洒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衢。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所以我的答是:(二)赵女士有人格。

于是我的良心逼着我说下面两句:

(一)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

(二)愿率天〔下〕人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

根据1919年11月18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①赵女士,见本书第414页注①。

②柑子园,街道名。当时品古斋少老板吴凤林住长沙市柑子园一条巷。

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兼公①先生在大前天本报“随意录”内,登了一段《改革婚制的牺牲者》,对于赵女士②的自杀,下一个警告于做父母的。他说:

“……中国人不都是些聋子瞎子,必定总有一丝半点儿的良心,就应该有一个澈底的觉悟,不再去干涉他的儿女婚姻。这个女子还死得值。……我们不要辜负他,不要使他白白的送了一条性命。”

兼公先生的话,说着一半了。但是,还有一半没有说着。我补着说:

“全中国的青年男女诸君!你们都不是些聋子瞎子,眼见着这么一件‘血洒长沙城’的惨事,就应该惊心动魄,有一个澈底的觉悟。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我们不要辜负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条性命。”

读者诸君以为何如?

根据1919年11月19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①兼公,即龙彝,见本书第415页注②。

②赵女士,见本书第414页注①。

女子自立問題 (1919)

关于赵女士自杀事件,日来论者颇多。我亦略有所论评,登在本城的《大公报》。这是人类一个公事件,除开主张极端的个人主义和独身主义之外,谁都应该注意,应该研究。而在我国女子一面,尤应特别注意研究。盖我国因数千年不正当的礼教习俗,女子在任何方面,都无位置。从政治、法律、教育,以至职业、交际、娱乐、名分,一概和男子分开做两样,退处于社会的暗陬。于不得幸福之外,还领受着许多不人道的虐待。当此真理大明,高呼“女子解放”时候,还有这被逼杀身事件出现,也可知我国社会罪恶的深固程度了。于今我们也不必替死人多加叹惜,还是研究一个拔本塞源的方法,使今后不再有这样同类的惨事发现为好。而在研究方法之先,又应推寻所以被制根由。

吾们试想女子何以被男子欺负,至于数千年不得翻身呢?关于此点,吾们要研究女子到底有何缺陷?据表面看,女子的知识比男子要低,女子的意志比男子要弱,女子是富于情的,情盛则知意退化,这是心理不及男子的处所。又身体要弱些;加以包脚苦痛,行步艰难;这是女子生理上的缺陷。其实这些都不是根本的缺陷,大概言之,女子的心理作用,和男子并不相远。各国教育,无性的差别,所留成绩,业己〈已〉证明。至后列两事,体弱乃习之使然;小脚从非古所有,不足为生理上之根本缺陷。求根本缺陷于女子生理,便是唯一的生育问题了。

男女的关系,依现代主张,应以“恋爱”为中心,恋爱以外,不能被支配于“经济”。所以现代的主张是,“经济各自独立,恋爱的儿公共”。现代以前则不然,都不知有所谓“恋爱神圣”的道理,男女之间,恋爱只算附属,中心关系,还在经济,就是为资本主义所支配。故在上古之世,食物饶富,摘果獭〈赖〉群,容易饱腹,男女也处在平等地位,经济一项,女无所求于男,男无所求于女,男女所求,只在“恋爱”,故女子有时反得以其生理上的强点(男女性的生理,据生理学家说,女子比男子要强)制服男子。后来人口增多,食物不足,生活竞争,不得不注重工作,至此乃真到了女子被征服于男子的死期了。

女子用其体力工作,本不下于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内工作,男子便乘他这个弱点,蹈瑕抵隙,以“服从”为交换条件,而以“食物”噢咻之。这便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

在一面言,人类谁不是女子所生?女子的生育,乃人类所赖以不绝的要素。男子竟忘此绝大恩惠,反因区区经济关系,妄自尸德加以压迫,真所谓恩将仇报了。在一面言,生育这个事件,是一个极苦痛事件。“产难”两个字,凡是女子,谁都听着惊心,除开在医学发明,使“产难”变为“产易”以外,吾人应表示极大的敬虔和恻悯,岂得反借区区经济小惠,来相压制!

本上“理由”,吾人便可谈到“方法”了。关于使女自子〈子自〉由独立不再受男子压迫的方法,大要可如左列。

(一)女子在身体未长成时候绝对不要结婚。

(二)女子在结婚以前,需预备够足自已生活的知识和技能,以此为最小单位。

(三)女子需自已预备产后的生活费。

上列三条,乃女子个人自立的基本条件。此外尚有“儿童公育”一个条件,为社会方面应大注意者。倘在女子方面能做上列三条,在社会方面又有儿童公育的设施,则恋爱中心主义的夫妇关系,便可成立。这也看我们青年男女诸君的努力呵!

改革婚制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我昨日对于兼公①先生《改革婚制的牺牲者》一段话,和他补上了一段,替男女青年作一个正当主张。我今日所要说的,就是既然提出了“改革婚制”,就应该进行讨究“婚制如何改革”。我甚希望一般青年男女诸君,对于这个问题,有所解决。如有以解决的论文投向本报,本报当然是极其欢迎。

根据1919年11月19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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