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几个老友聊天,有一个老友忽然提出一个问题: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和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什么不同?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突然提出来,还真的让人一时不知道怎么解释。
当时,在场的几个老友,都不能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
我仔细思考一下,认为这两个政权的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华民国”,实质上是官僚、资本家当家做主的政权,人民的地位是从属的,只能是被奴役的对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是主人,国家政权是服务于人民的,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的宗旨。
所以,国家的要害部门,都冠以“人民”二字。
比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军……等等。
而企业的性质,也是全民所有制。
综上所述,人民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