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宋神宗继位,改元“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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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案大约发生在治平四年,即公元1067年。
一天夜里,韦阿大睡在自家田地的窝棚里,被新婚妻子砍了近十刀,还被砍断一根手指,但没有死。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判阿云流放2500里,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目瞪口呆。
✍🏻许遵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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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母亲刚死,就被迫嫁给了韦阿大。守孝期间,不许结婚,所以阿云婚姻无效,阿云杀韦阿大,就不是谋杀亲夫,就是伤害了一个路人。
◾️宋朝法律规定,如果犯人被抓住的时候,只是有嫌疑,并没有实在的证据,但是一问就承认了犯罪,可以算自首。自首,可以减二等判刑。
◾️“谋杀”,因为自首,把前面的那个“谋”,作为所因之罪减掉,只剩下一个“杀”,那就不是谋杀了,只是一般的伤害人,韦阿大没有死,跟一般的打伤路人无异。
✔️许遵先是把谋杀亲夫,变成了谋杀路人,再把“谋杀”一个事儿拆成两截儿,变成“谋”和“杀”,然后再利用自首情节,抹掉了那个“谋”字,所以就变成了单单的一个杀而不死。
这个案子上报到中央的司法部门之后,大家都说许遵这是胡闹,许遵不服,最后官司打到皇帝那里,皇帝只好召集翰林学士讨论。
当时的翰林学士有王安石,还有司马光。
王安石坚决地站到了许遵这一边。
司马光则是拍案而起,说这么断案子荒唐透顶。富弼争吵不过,选择退出辞职。
参知政事副宰相唐介,居然被这事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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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经常会有的一种感觉:
讲道理我是讲不过你们,但是我用自己朴素的道德直觉去衡量,又知道你们说的不对。
那是因为,法律是并不是处理人间矛盾的终及规则,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法律之上,还有天理良心。
司马光认同的天理,是当时人的一种普遍的道德,谋杀亲夫的女人,必 须得死,她死了,才能实现正义。但是别忘了,即使在中国古代,这也不是唯 一的道德原则。老百姓也讲,上天有好生之德,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大家往往以为,客观标准比主观认知要好。而实际上呢?在很多情况下,主观的判断,才是更公正的、更准确的。这就是中国人说的,天理不外乎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