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这和一百多年前和列强中国人和列强签定条款是不是大同小异。 大家仔细看一看,挣这么点钱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中途离职无工资,而且十二小时,这和劳动法的任何一条都相距甚远,大家说这劳动法还有的必要吗?

这样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这和一百多年前和列强中国人和列强签定条款是不是大同小异。 大家仔细看一看,挣这么点钱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中途离职无工资,而且十二小时,这和劳动法的任何一条都相距甚远,大家说这劳动法还有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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