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和迫害异端的本质差别是什么? 现代社会实行民主投票的基本都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中世纪主流宗教也喜欢迫害少数异端宗教人群。 我自己在班级投票的时候,你只是自己投了赢的时候,我找一下自己所在的那一方群体是不是相当于在迫害少的那一方群体,是侵害他们的权利。 对于一些小事还好,如果对一些关乎人权的大事上,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话,那从行为实质上和迫害异端有区别吗? ------------------------------------ 没有区别。 政治家们倒也不是完全没针对这种危害性的现象做任何改进:其一是天赋人权理论,即某些权利是德谟克拉西(区别于中文语境里以民为本的“民主”)也无法剥夺的,如同90%的人不能投票处决10%的人(好吧,狼人杀除外);二是少数补贴,即挪用一部分资金来补贴少数派,防止少数派因生存空间被挤占而渐渐消失。 但是客观问题不会因为主观意志而转移。天赋人权理论有一个悖论:如果这些“天赋人权”是如同某经一般不能删改的,那科技的发展会很快把少数派甩在身后,如多数派可以直接规定少数派不得驾驶汽车——反正《人权宣言》问世时汽车连文件夹都没新建呢;如果“天赋人权”是可以增删的,那它很快就会覆盖所有权利,架空德谟克拉西本身。而少数补贴我都懒得骂了:平衡点根本不存在,一定会有一部分人骂给的太少,另一部分嫌给的太多,最后是两边谁也不讨好。 顺带一提,某些答主说西方由于德谟克拉西所以没有苏系秦制的周期率,这是不恰当的:苏系秦制周期率消灭的是有形的“王”,因而易于察觉和发现;德谟克拉西周期率时消灭的却不是朝野之上的“王”而是民间意见领袖,所以并不易于发现,但这不代表德谟克拉西没有周期律。
少数服从多数和迫害异端的本质差别是什么? 现代社会实行民主投票的基本都会遵循少数
万象理探析
2025-09-22 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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