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

花骨朵多 2025-09-25 11:32:37

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意搬走,并拒绝与男子沟通,谁知男子竟直接要求女友,归还这些年为她花的钱。女子为了脱身,给男子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直接选择赖账。男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今年40岁的郭某亮与34岁的女友李某相识于2017年左右,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一起生活了7年多。这段关系走到第五个年头时,年龄相差6岁的两人已经开始谈婚论嫁,却因为生活琐事不断积累矛盾。 2025年情人节这天,李某正式提出分手。郭某亮坚决不同意,要么“把这些年花的钱给他,要么好好过日子”。面对男方的坚持,李某最终写下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然后搬离了两人租住的房子。 同居期间的经济账成了焦点。郭某亮声称自己给李某转款8万多元。李某却给出不同说法:2020年至2025年间,对方转账12万多元,自己也转回10万多元。那套他们一起住了多年的租房,总共84000元的房费都是她承担的。 欠条一出,两人的关系从情感纠葛变成了债务纠纷。郭某亮多次索要5万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同居析产纠纷。法官需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 法院认为,男女恋爱同居期间相互频繁转账,属于合理范围内的财务支出和日常生活消费,一般情况下属于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李某写的这张欠条改变了案件性质。法院认定,李某自愿出具欠条的行为可视为对赠与财产的自愿放弃,也是双方分手前的结算。由于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胁迫,这张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2025年6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七日内支付郭某亮5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她始终认为那张欠条并非自己真实意愿。 三个月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张写在情人节的分手欠条,最终让李某需要支付5万元补偿给同居七年的前男友。 这场官司给那些同居情侣提了个醒:感情里的经济账,最好提前算明白。法官说得清楚,恋爱期间日常范围内的转账一般算赠与,要不回来。但白纸黑字的欠条不同,除非能证明被胁迫,否则法院就会认。 谈恋爱不是做生意,可金钱往来还得留个心眼。要么像西方人那样AA制各花各的,要么学聪明点,大额转账备注清楚。感情没了,至少别让金钱纠纷再捅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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