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赵某经历了多年单身后,终于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39岁的金某。在经过短暂的接触后,二人决定匆忙订婚并结婚,赵某支付了12.8万元的彩礼,和金某及其父母商定了婚事。然而结婚2周后,金某就跑路了,并偷走了赵某的6000多元现金,并且婚后开始偷偷吃避孕药。最终,赵某决定起诉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索要彩礼返还。 赵某38岁,尽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却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父母十分着急,四处为他托人介绍对象。2025年5月,媒人给赵某介绍了39岁的金某。赵某觉得金某年龄合适,且在接触后双方互有好感。于是,5月8日,赵某与金某匆忙订婚,并将12.8万元的彩礼和1200元的礼品送给金某及其父母。赵某为此深感自己终于找到了归属,婚礼也在7月顺利举行。 然而,婚后不到两周,赵某的生活发生了剧变。两人商量着一起去扬州打工,赵某开始上班忙碌,而金某则留在家里。然而,15天后,赵某回家后发现金某已经消失,电话打不通,微信也被拉黑。他翻开抽屉,发现自己放在里面的6000多元现金也不翼而飞。更令人愤怒的是,他在收拾金某留下的东西时,竟然发现她一直在服用避孕药。这一发现让赵某瞬间意识到,他可能被金某骗婚了。 金某偷拿6000元现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金某和赵某虽然已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有权随意拿走赵某的财物。赵某的6000元现金是他的私人财产,而金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走,符合盗窃行为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 金某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盗窃罪,6000元现金在数额上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金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可能被罚款。因此,赵某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要彩礼返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金某的刑事责任。 彩礼返还:金某消失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国的婚姻习俗中,彩礼作为婚姻的一部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赵某和金某的案件中,尽管二人已领证结婚并举行婚礼,但婚姻生活仅维持了15天。根据金某的行为——吃避孕药并突然消失——可以推测她并未打算和赵某共同生活。此外,赵某为了支付彩礼而“东拼西凑”,已经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金某应该返还赵某的彩礼。 根据《民法典》规定,赵某有权要求金某返还其支付的彩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婚姻生活的时长及赵某是否因支付彩礼而遭受经济困难,最终判定金某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婚?赵某提到自己感到被金某骗婚,认为金某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和他共同生活,而只是为了骗取彩礼和经济利益。那么,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婚?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如果金某在婚前就有骗取财物的意图,那么她的行为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赵某缺乏足够证据证明金某从一开始就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未能认定金某构成诈骗罪。但若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如金某在婚前已明确表示不打算共同生活,或有意隐瞒婚后生活的计划,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经过法院的审理,赵某与金某的婚姻因短暂且缺乏共同生活基础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支持了赵某的离婚诉求,并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定金某需返还赵某支付的8万元彩礼。 赵某的遭遇揭示了在婚姻中,诚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性。无论是支付彩礼还是对配偶的信任,都应当建立在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婚姻是双方的契约关系,婚前的诚实和婚后的共同生活是法律判定婚姻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对于彩礼返还,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因对方虚假承诺导致的一方经济损失。 这一事件警示我们,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法律关系的体现。婚姻中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牵动到财产、生活和未来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彩礼问题上,应理性看待,而非仅凭情感做出决策。
38岁的赵某经历了多年单身后,终于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39岁的金某。在经过短暂的接
深度程磊
2025-09-25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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