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被质疑过度诊疗耽误病情#:不存在过度医疗】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其孩子在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做散瞳验光后出现头疼、呕吐等症状,“被要求转诊神经科做一系列检查”,其质疑医院“过度诊疗,耽误病情”。 该网友在当地问政平台发帖称,9月14日,其孩子因视力问题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总院做散瞳验光后,出现头疼、眩晕和呕吐等症状,“在此之前大夫没有叮嘱及交代注意事项,持续到9月18日孩子一直没有好转迹象。” 其表示,9月18日,涉事患儿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当值大夫说不是散瞳的原因。我们孩子呕吐严重脱水了,大夫还让去儿科神经科看病,做了一系列检查。”据其展示的检测单据,患者进行抽血检查和超声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让心急如焚的家长带着孩子做无用的仪器检查耽误孩子病情,孩子一周都没有去上课了”,其质疑接诊医生“过度诊疗”。 9月19日,涉事医院在问政平台回复称,医院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患儿因“发现左眼视力差”于9月14日下午就诊,接诊医师初步诊断为“屈光不正”。依据《中国儿童睫状肌麻痹验光及安全用药专家共识(2019年)》,睫状肌麻痹验光是儿童屈光不正检查的必要环节;选用0.5%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原因为麻痹作用较弱、起效快、不良反应少、恢复快。“该操作符合规范,不属于过度医疗。” 对于患儿家长诉用药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院方称,目前医院在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常见不良反应为眼压升高、视物模糊、畏光等。患儿症状出现在用药后离院且持续4天,不能排除其他疾患可能,并建议其儿科就诊。该医院表示,患儿于9月18日因“头痛、眩晕、呕吐”到儿科门诊就诊,就诊前已在眼科门诊就诊,排除相关眼科疾病,故根据患儿表现及查体情况给予相关检查及治疗。(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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