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9月25日,男子的父母离婚后,他跟着母亲离开辽宁到重庆生活,不料2

风景繁华 2025-09-27 10:47:46

“太寒心了!”9月25日,男子的父母离婚后,他跟着母亲离开辽宁到重庆生活,不料26年后,父亲得了癌症,生前特意立下遗嘱,所有财产交给自己的姐姐,包括身后事,等父亲去世后,姑姑压根没有通知男子,事后男子得知后,气愤得向姑姑讨要父亲的骨灰,姑姑却始终不愿意交出,双方最后只好闹上了法庭。[舔屏] 去年老高因癌症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和身后事委托给二姐料理,老高去世当天,其姐姐独自办理火化手续,未通知远在重庆的儿子小高。 小高从其他亲戚处得知父亲离世消息,匆忙赶回抚顺时已是数日之后,面对小高询问骨灰安放位置,姑姑声称骨灰证和死亡证明均已遗失,无法提供具体信息。 愤怒的小高将姑姑诉至法院,要求获得父亲骨灰的管理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因骨灰证确实无法找到,骨灰具体位置不明,驳回小高的诉讼请求。 小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调查此案,直接从当地公墓调取存放记录,发现老高的骨灰完好保存在抚顺市某公墓内。 法院调查结果显示,姑姐此前关于骨灰证丢失、不知骨灰位置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公墓记录清楚显示了骨灰的购买时间、存放位置和缴费记录。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小高的诉求,法院认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小高作为老高的直系血亲,享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 即使父子二人26年未曾见面,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小高对父亲骨灰的安置享有优先决定权,法院要求姑姑配合小高办理骨灰相关手续。 这起案件折射出离婚家庭中常见的亲情困境,许多父母离异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与另一方逐渐疏远甚至断联,但法律关系并未因此改变。 现实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家庭中,一方去世后,照料其生活的亲属出于各种考虑,选择不通知另一方的子女,认为“既然多年不来往,就别打扰了”。 但这种做法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成年子女对父母身后事的参与权不应被任意剥夺,无论亲子关系如何疏远,血缘联系在法律上始终有效。 从情感角度看,小高错过了见父亲最后一面的机会,这种遗憾难以弥补,26年的分离已经让父子关系疏远,父亲临终时的“拒绝”更加深了这种创伤。 姑姑的行为虽然可能出于对兄长遗愿的尊重,但隐瞒骨灰信息的做法确实欠妥,死者的遗愿应当尊重,但不能因此完全忽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这个案例提醒人们提前做好沟通,父母在世时,最好就身后事安排与所有子女进行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矛盾。 亲属在协助处理身后事时,也应当考虑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不宜因个人情感或既往恩怨而做出排斥性决定。 法律问题解决了,但情感创伤仍需时间修复,小高虽然拿回了父亲的骨灰,但26年的隔阂、临终的缺席、亲情的复杂,这些都不是一纸判决能够完全化解的。 网友热评: “这姑姑也太狠了!亲侄子当空气也就算了,连最后体面都不给留?要我说,钱可以不给儿子,但骨灰总得让见见吧?这跟抢钱有啥区别?” “法院干得漂亮!血缘这玩意儿不是说断就能断的,养不熟的白眼狼再亲也越不过亲生的,不过话说回来,这当爹的也够奇葩,生病了宁可找兄弟姐妹也不找儿子,这父子情分是纸糊的吗?” “看到姑姑说骨灰证丢了我就笑了,搁这儿演《消失的骨灰》呢?现在好了吧,法院一查记录全露馅了,建议以后立遗嘱必须公证,别整这些幺蛾子,害得活人还得打官司!” “26年没联系怪谁啊?爹生病都不来看,现在倒想起要骨灰了?换我当姑姑也生气!不过法律归法律,这亲情裂痕怕是补不上了,可怜老高到死都没见儿子最后一面。” 要是你父母离婚后跟着一方生活,多年没联系的亲生父母突然去世,亲戚拿着遗嘱说不通知你,你会怎么做?是坚持要参与后事,还是尊重遗愿保持距离?评论区聊聊你的选择! 信源:新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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