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到头了!”上海,一男子6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16岁女儿归妻子抚养。此外二人约

史太郎呀 2025-09-28 10:17:29

养不到头了!”上海,一男子6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16岁女儿归妻子抚养。此外二人约定,男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生活费,教育、医疗和保险等大额支出二人各承担一半。谁知5年后女儿大专毕业,竟然想要出国留学,2024年前妻找到男子索要54万元留学费用,男子却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如今女儿大专毕业,自己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谁知前妻和女儿竟因此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上海的李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协议离婚,16岁的女儿跟着妈妈生活,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李先生每月给1000块生活费,教育、医疗、保险这些大额开销两人各出一半。 李先生是个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就几千块,除了给女儿的生活费,还要攒钱养老,日子过得紧巴巴,不过他心里有数等女儿成年了,抚养义务就算尽到了。 这几年李先生一直按时给钱,女儿上学看病的大额支出也都按约定分摊,从没含糊过。 转眼到了2024年7月,女儿大专毕业了,本以为可以松口气了,没想到女儿突然说要去新加坡留学,还拿到了录取通知书。 刘女士算了笔账,三年留学下来,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加起来要108万,她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就找到前夫,让他按照离婚协议承担一半,也就是54万。 李先生听到这个数字当场就拒绝了,他的理由很简单:第一、自己经济条件有限,每月工资除了基本开销,还要赡养老人,根本拿不出54万。 第二、女儿已经成年,还大专毕业了,完全可以在国内找工作,没必要花大价钱出国,第三、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责任再承担这笔高额费用。 刘女士不依不饶,认为留学是女儿的梦想,当爸爸的应该支持,而且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教育大额支出各承担一半,留学也是教育支出,李先生必须出钱。 两人谈不拢,刘女士和女儿直接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这案子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刘女士拿着离婚协议,坚持说教育支出包括留学费用,李先生则认为,协议里说的教育支出应该是指义务教育和常规高等教育,留学属于额外的高消费项目。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留学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教育支出,不是每个孩子成长必须的花费,而且李先生明确反对女儿留学,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今女儿已经大专毕业,具备了参加工作的条件,李先生的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这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普通家庭确实承担不起几十万的留学费用,父母的义务应该有个界限,也有人觉得,虽然法律上没有义务,但毕竟是亲生女儿,有能力的话还是应该帮一把。 其实这个案子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留学梦,但高昂的费用让普通家庭望而却步,父母到底应该支持到什么程度,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的界限在哪里? 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对成年子女确实没有继续提供经济支持的义务,但从情感角度看,很多父母还是会尽力帮助孩子实现梦想,关键是要量力而行,不能因为孩子的梦想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这个案例也提醒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考虑周全,对于教育支出这类模糊概念最好明确范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说到底养育子女是个长期过程,但义务总有尽头,父母把孩子养大成人,供其完成基本教育,就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更高的追求还是要靠孩子自己努力,毕竟真正的独立不仅是年龄上的成年,更是经济和精神上的自立。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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