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到头了!”上海,一男子6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16岁女儿归妻子抚养。此外二人

绾玉说 2025-09-29 09:24:29

“养不到头了!”上海,一男子6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16岁女儿归妻子抚养。此外二人约定,男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生活费,教育、医疗和保险等大额支出二人各承担一半。谁知5年后女儿大专毕业,竟然想要出国留学,前妻找到男子索要54万元留学费用,男子却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如今女儿大专毕业,自己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谁知前妻和女儿竟因此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上海的一纸判决,让一份本意是“定纷止争”的离婚协议,成了新矛盾的引爆点。六年前的一纸约定,如今因女儿高达108万的留学规划,让曾经的夫妻再度对簿公堂。往昔的情义在现实的考量前显得如此苍白,不禁令人喟叹。这起案子的核心,压根就不是钱,而是一纸协议里两个模糊词语的解释权。 故事得从2019年说起。那年,李先生与刘姐劳燕分飞。彼时,年仅16岁的女儿小李,无奈之下随母亲开启了新的生活篇章。协议条款清晰明了: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生活费。而诸如教育、医疗等大额费用支出,则由两人平均分担,各负其责。这个约定,在当时看来,是对女儿未来最稳妥的保障。 过去五年,李先生也确实是个守信的父亲,生活费按时打,女儿的学费、资料费、看病钱,他都掏了一半。谁能料到,生活这部跌宕起伏的剧本,全然不循常理出牌。它总在不经意间峰回路转,带来意想不到的波折与惊喜,叫人猝不及防。五年转瞬即逝,女儿大专学业圆满收官,成功斩获新加坡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细算三年求学费用,恰为108万,不多亦不少。 这笔“教育费”的性质,一下子就变了。母亲刘姐觉得,留学也是教育,协议就得算数,前夫理应承担一半,也就是54万。然而,于李先生而言,此事不啻为天方夜谭。这般情景,在他的认知里,仿若遥不可及的幻梦,难有成真之可能。他认为女儿已经成年,大专毕业完全可以找工作了,再说这笔钱性价比太低,国内发展也挺好。 双方的认知,在这件事上裂开了一道巨大的鸿沟。母亲眼里,这是女儿一辈子的机会,哪怕自己工资仅够糊口,也要为女儿争取。可在父亲看来,这超出了他理解和承受的责任范围。他自己经济也紧张,还要赡养父母,实在拿不出这笔钱。 几番争吵无果,母女俩最终把李先生告上了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庭之上,争论焦点有二:其一,出国留学之费用,是否可纳入协议所界定的“教育费”范畴?协议中“直到孩子参加工作”这一表述,着实引人深思。究竟该如何精准理解此句含义呢?其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值得我们细细探究。 法院的判决如拨云见日,给出明晰解答,以明确之态驳回了母女二人的诉讼请求,让这场纷争有了当下的定断。法官的逻辑很清楚:首先,留学这种高额的非义务教育,不属于必须的开支。此类事宜,需以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前提。如今父亲已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便不可强行推进执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 更关键的是对“参加工作”的解释。法院认为,这个条款应该被理解为“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而不是非得等她找到一份工作。小李身为一名体魄康健的成年大专毕业生,从法律层面而言,已然具备了相应能力。 说白了,法院的判决精神和《民法典》是一致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以子女年满18岁为限。不过,倘若存在特殊情形,这一期限则另当别论。法律上的责任有终点,亲情不能成为无限索取的理由。 这起官司,双方都没有上诉,算是尘埃落定了。但它留下的思考却远未停止。一场家庭纠纷闹上法庭,无论输赢,亲情都成了最大的输家。当初为了孩子好而签下的协议,如今却成了伤害彼此的武器。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拟定离婚协议时,条款越具体越好,比如明确费用的范围、设定上限,避免给未来的生活埋下隐患。毕竟,成年子女的梦想账单,最终还是得靠自己来买单。而父母之间,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用更智慧的方式处理爱与责任,才是比金钱更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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