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报案人受了一点小伤,正当他们沟通

芹姐说法 2025-09-29 10:03:10

云南玉溪,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报案人受了一点小伤,正当他们沟通时,行凶者开着车子出现,并猛踩油门撞向民警,撞完民警后大摇大摆离开。该男子被抓获后,民警在他的车厢里,搜出两把砍刀和一把水果刀。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25日,民警接到了一名名叫郭某的群众报警,他告诉执勤的民警,说自己被人殴打了。 来到案发现场后,民警见到了等候他的郭某,在一番沟通后,民警才知道事情的始末。 原来,当天晚上的,郭某因与当事人罗某发生了矛盾,收到了罗某的约架邀请。 在两人打斗期间,郭某手部出现轻伤,而罗某在打伤了郭某以后,便逃走了,据郭某交代,罗某打他的时候,用的是砍刀。 正当郭某和民警沟通的时候,罗某居然驾车出现在了离郭某他们六七米距离的一个路口处。 看到罗某出现后,民警赶紧朝他走去,要他下车接受调查。 没有想到,罗某不仅没有下车,还一下子踩足了油门,驾驶车辆朝民警撞去。 好在执勤的民警经验丰富,在看到罗某驾车冲向他们的时候,凭借着敏捷的身手,跳到了一旁。 罗某在看到民警们逃脱后,当即也赶紧打方向盘,然后在一众民警的斥责中,大摇大摆的开车消失在了他们的视线里。 这让民警们非常愤怒,当天晚上整个江川地区都到处布满了查勤的民警,务必要把敢冲撞他们的罗某抓获。 因为执勤的民警记住了罗某车子的牌照,所以没过多长时间,罗某就被抓获了。 民警还在卢某的车厢里找到了两把砍刀和一把水果刀。在被抓捕后,罗某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目前罗某已经被拘留了。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罗某的这一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行为人存在向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行为,比如撕咬、掌掴等,会被认定为袭警罪。 本案中,罗某是在民警们出警去处理郭某的事的时候出现的,在法律层面,可以确定这些民警是在执勤的状态。 罗某开着轿车冲撞民警,显然属于对民警使用暴力行为,因此可认定罗某犯了袭警罪。 那么,罗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罗某的行为符合袭警罪的量刑标准,且其犯罪情节非常严重,因此罗某的量刑将会加重处理,极大可能会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罗某被刑拘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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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11
2025-09-29 14:56

严打一次,现在社会需要清理一下了。

坨坨龙

坨坨龙

6
2025-09-29 15:06

故意杀人未遂

用户10xxx78

用户10xxx78

4
2025-09-29 17:26

要是在严打期间[滑稽笑][滑稽笑]能怎么判??

用户10xxx18 回复 09-29 18:51
故意杀人,袭警。带管制刀具。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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