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幸同受灯光干扰,都打四拍了还可以随意叫停比赛吗?
打着打着同同突然停拍,面向教练席做了个“闪光灯的提示”。
她直勾勾盯着邱指,意思就是你的外套“反光”。
这理由听着挺笑话,可她说停就停,连裁判也愣神了。
哈哈,邱指低头看了看自家的黑外套,索性把外套一脱,全程都没有回嘴同同。
闪光灯干扰比赛不对,但同同随意叫停比赛也欠考虑吧?
按照乒乓规则,在裁判未叫停比赛的情况下,运动员无权自行举手终止比赛。
这个球同同发球后她和莎莎的对攻已经进入相持阶段,突然间举手示意停止要求重打这是什么规定?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以后只要运动员自我感觉受到干扰,就可以随时中断比赛重打呢?
闪光灯干扰可以在比赛开始前提出,但是比赛开始后已经开始打球,是不可以终止比赛的。
显然同同这个暂停叫的有些冒失且不合规。
之前同同暂停期间看手机 也就这么过去了,现在打了几个回合自己叫暂停实在不应该。
这情况以前别的选手也有过,但是当时的裁判就说明了不能重打。
真真不明白同同为什么这样做,不能等这个球结束了再提出反光干扰的问题。
为此大家怎么看待同同这个反常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