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一女子网上找了驴友一起穿越川西党岭,谁知途中女子却出现高反加失温后,被驴友抛弃在几千米的高山上,正当女子生命垂危之际,又碰到了一队驴友,幸运的是在驴友的帮助下将其救助下山,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女子找的同伴太不负责任了。 视频中,一女子已经意识模糊躺在地上,身旁有两名女子正在把保温毯包在这名女子身上,随后,帮忙的女子询问为何会躺在这里?被救助女子答道是在网上找的搭子被抛弃了。 随后,还有人拿出了氧气给女子吸上,并鼓励女子挺住。在众人的帮助下,将其轮流背下山后交给了民警。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你要关注自己的体力、能力之后再去爬山,高反可不是闹着玩的,真的要命,如果不是这帮人救你,估计你生命就结束了,等恢复好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帮你的人。 还有人说,正常情况下都会救吧,组的团里面难道一个好人都没有吗?好奇为什么会抛弃她,难不成一开始就觉得她是个累赘吗? 其实,虽然大家都是在网上找的驴友搭子,也是自愿组的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组团出现危险,组里其他人有没有救助义务? 民法典说的很清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虽然不是经营行为,但是,必然有这个穿越活动的组织者吧,那么,组织者就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这名被救助的女子是组织者,显然其他人就没有了救助的义务。 对于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来说,并不是说一定要背着女子下山,对其进行各种专业的救治,而是只要及时报警,将女子交给专业的救援人士就行,如果明知道这名女子出现了危险,不仅不对其实施救援,反而将其抛弃,实际上,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就是说,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本身就有救助义务,当发现女子生命出现危险时,不积极救援,反而将其抛弃,这就是不作为,那么,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过失,如果造成了女子的死亡,那么,就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年到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幸运的是,女子生命垂危之际,遇到了另外一队穿越者,生命最终在这些好心人的帮助下,才能够得以幸免于难,其实,女子真的要好好感谢救助自己的人,也要懂得敬畏自然,不要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贸然穿越雪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四川甘孜,一女子网上找了驴友一起穿越川西党岭,谁知途中女子却出现高反加失温后,被
大彬叔叔
2025-10-05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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