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带10岁女儿坐火车,上铺男乘客因手没抓稳摔下,砸断女孩股骨。男乘客初期垫付费用,术后以“筹钱”为由失联。本文结合《民法典》拆解男乘客与铁路方的责任,科普维权关键步骤,还整理了网友的不同看法,帮大家搞懂“火车上受伤该找谁”。 一、揪心!上铺乘客摔下砸伤女孩,术后失联太寒心 这事说出来真让人心疼!8月24号,朱女士带着10岁女儿坐火车去杭州,母女俩都睡下铺。凌晨1点左右,火车快到无锡站,朱女士突然被女儿的哭声惊醒——抬头一看,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乘客站在旁边,女儿捂着腿哭得撕心裂肺,喊着“腿疼得受不了”。 后来才知道,这男乘客本来已经从上层铺位下来了,想起眼镜忘在上面,又爬回去拿。结果火车晃了一下,他手没抓稳,直接摔了下来,正好砸在女孩的大腿上。列车工作人员赶过来后,赶紧帮着联系警察和救护车,火车一到站,男乘客就陪着母女俩去了无锡的医院。 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女孩右股骨骨折,得住院做手术。一开始男乘客态度还行,垫付了住院押金,还买了护理用品。可等孩子做完手术第二天,他发消息给朱女士说“要回去筹钱”,之后就慢慢变了——朱女士天天联系他,他基本不回应。到9月上旬,男乘客接了最后一次电话,让朱女士发医疗票据,之后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现在女孩吃饭、上厕所、写作业都得平躺在床上,原本爱游泳的孩子,现在情绪特别低落。朱女士说她知道对方不是故意的,本来能谅解,可这种“出事就躲”的态度,实在让她又气又急,只能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二、谁该担责?法律说清了,维权要抓这3个关键 很多人会问:男乘客是不小心摔的,也要负责任吗?铁路方有没有责任?朱女士该怎么要赔偿?咱们结合律师的分析,把这些问题说透。 首先说男乘客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就得承担侵权责任。男乘客爬上铺拿眼镜时,没抓稳导致摔落砸伤女孩,这本身就是“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不管他是不是故意的,只要造成了伤害,就必须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孩子的营养费,还有家长的误工费,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也得算进去。他现在失联躲着不处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自己在后续诉讼里处于不利地位。 再看铁路方的责任。这里要分情况看: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和“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如果火车当时是“异常晃动”(比如突然急刹、颠簸超出正常范围),导致男乘客抓不稳摔落,那铁路方就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火车运行正常,纯粹是男乘客自己没抓稳,那铁路方就不用担责。朱女士可以要求铁路方提供当时的车厢监控,看看火车有没有异常,这是判断铁路方是否担责的关键证据。 最后说朱女士维权的3个关键步骤。法律建议得记牢: 1. 留好所有证据: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缴费发票,报警回执,和男乘客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有向铁路方申请调取的车厢监控、列车员或其他乘客的证人证言,这些一个都不能少,是打官司的“硬通货”。 2. 先协商再起诉:可以先找铁路方和男乘客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去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类铁路相关纠纷,得找专门的铁路法院)。 3. 查保险能不能报:看看有没有买“铁路乘意险”(坐火车时经常会默认勾选的短途意外险),或者自己给孩子买的其他意外险,如果包含“交通工具上受伤”的保障,就能先找保险公司报销一部分费用,减轻经济压力。 三、网友吵翻了!这两种观点你站哪边? 这事一出来,网友们的讨论特别热烈,主要分成两派,看法很不一样: 一派网友特别同情朱女士,痛批男乘客:“就算没钱也不能失联啊!孩子骨折多遭罪,后续还要康复,家长得多着急?一句‘筹钱’就消失,太没担当了!”还有人说:“爬上铺本来就要抓稳,自己不小心伤了人,就得负责到底,躲是躲不掉的,最后还是得赔。” 另一派网友更关注“责任划分”,有不同看法:“火车快到站时本来就会晃,铁路方是不是也有责任?比如有没有提醒乘客‘快到站了,上下铺注意安全’?”还有人说:“男乘客可能真的没钱,但再难也该跟朱女士沟通,哪怕分期赔也行,失联太不负责任了。” 也有网友给朱女士出主意:“赶紧找铁路要监控,确定火车有没有问题;再让律师帮忙查男乘客的身份信息,就算他失联,法院也能缺席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网友的担心和建议都很实在,核心还是“受伤了该找谁赔”“怎么才能拿到合理赔偿”,这也是很多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关心的点。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朱女士,遇到对方失联,会第一时间找律师起诉,还是先试着通过铁路方联系男乘客?另外,你坐火车时,上下铺会特别注意抓稳扶手吗?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意外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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