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智利一家冷切肉企业的公司财务系统故障,把1.65亿智利比索(约合123万人民币)打进了一名普通员工的账户,这笔钱足足是他月薪的330倍!更戏剧的是,员工起初主动报告了错误,承诺退款,结果三天后直接辞职跑路,银行账户清空,人彻底消失。公司气得报警起诉,结果法院判了三年,最终裁定:员工不用还钱,也不构成犯罪! 这判决听着离谱,但法院的理由很明确:钱是公司主动打进去的,员工没撒谎没欺骗,属于“未经授权的收取”,不是盗窃;更关键的是,公司发现错误后,48小时内没冻结账户,自己管理漏洞太大,得自己担责。换句话说,公司把巨款送到人家手里,还指望对方“自觉归还”?法律可不惯这毛病。 这事儿搁咱们这儿,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中国《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之前就有案例,某公司错发1.33万工资,员工死活不还,法院直接判全额退款。要是数额特别大,还可能涉嫌“侵占罪”,蹲大牢都不是没可能。对比智利这案子,法律对“意外之财”的态度简直天差地别——一个强调“企业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一个主打“个人不能占便宜”。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这员工虽然没违法,但拿了钱就跑路,良心上真能过得去?公司再马虎,那也是打工人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反过来看,企业要是早点冻结账户,哪会有这档子事?说到底,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企业得把财务系统管严实了,别让“手滑”变成“心碎”;个人呢,别想着天上掉馅饼,真掉下来了,也得想想能不能咽下去。 现在问题来了:要是你突然收到一笔“意外之财”,会主动归还吗?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到底该怎么划?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说不定你的观点能引发一场大讨论呢! (案例来源:新浪微博)
最近智利一家冷切肉企业的公司财务系统故障,把1.65亿智利比索(约合123万人民
在心里种鲜花
2025-10-09 2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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