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安和男友小田恋爱。一次小田没做安全措施,致小安意外怀孕。小安期待结婚生子

梅姐说法 2025-10-10 01:16:07

北京,小安和男友小田恋爱。一次小田没做安全措施,致小安意外怀孕。小安期待结婚生子,小田却称没准备好当爹,还多次暴力相向。2023年8月,怀孕17周的小安无奈流产,术后气愤将小田告上法庭索赔3.8万。开庭时两人竟还是情侣,且小安再次怀孕准备结婚。 (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小安和小田是一对相恋的情侣,两人感情升温,情到浓时便有了亲密之举。 有一次,小田没做安全措施,没想到这一疏忽,让小安意外怀孕了。 小安知道后,盼着能和小田组建家庭。然而,小田却坚决不想结婚,更不想要这个孩子,还说自己没做好当爹的准备。 这之后,小田就像变了个人。稍不如意就对小安拳脚相加,小安身上常常青一块紫一块,她报了警,可小田依旧毫无收敛。 2023年8月,此时小安已怀孕17周,她看着日益隆起的肚子,满心无奈。她知道自己也没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最终只能去做了引 产。 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家属签字一栏,小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注明是男友,小田的种种不负责任让小安难以忍受。 于是,小安一纸诉状将小田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8万余元。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庭那天,两人居然还是情侣关系。而且,小安又怀孕了,他们正准备结婚。 原来,在引 产后,小田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开始努力弥补,对小安关怀备至。 小安念及旧情,又看到小田的改变,便原谅了他,两人重归于好。 不过,在资金往来上,小安说小田转的9000元是还欠款,小田却称是引 产的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小安又拿不出充分证据。 1,小田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小安怀孕是否应该担责呢? 小田在与小安发生亲密行为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小安意外怀孕,小安因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小安怀孕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未履行相应义务,致使小安权益受损,存在明显过错。 而小安同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也有一定预见能力,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需为行为后果负责。 2,小田在小安孕期,多次对她拳脚相加,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田在小安孕期实施暴力,不仅对小安身体造成伤害,还对其心理产生极大创伤,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小安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小田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安虽未提及伤情鉴定结果,但小田的暴力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底线,应受到相应处罚。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对他人实施暴力。 3,小田与小安的资金往来,该如何认定? 小田给小安转了9000元,小安称是还欠款,小田则称是引产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且小安拿不出充分证据。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民事纠纷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小安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9000元是小田还欠款,而小田也未能充分证明是引产费用。 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酌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经核算,小安各项损失共12467元,小田承担6233.50元,驳回了小安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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