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女子亲弟弟27岁还是单身,女子心急如焚,委托好闺蜜帮弟弟介绍对象。结果

胡究法 2025-10-15 21:07:51

湖北大冶,女子亲弟弟27岁还是单身,女子心急如焚,委托好闺蜜帮弟弟介绍对象。结果没想到,好闺蜜摇身一变,伪装成自己的表妹与其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好闺蜜更是以各种理由向其借款。等女子的弟弟急用钱时,闺蜜却不还钱。弟弟向女子诉苦,女子感觉很奇怪便约闺蜜出来见面,结果悲剧了。(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女子石某常年在外工作,今年五一假期期间,石某专门请假回到老家与家人团聚。 在聊天过程当中,石某得知自己的弟弟至今还没有对象,不由得着急起来。 要知道,他的弟弟已经27岁,如果再不找对象的话,将来面临的结果会很被动。 石某突然想到自己的闺蜜张某交际面比较广,便委托张某帮自己的弟弟介绍一个对象。 张某当场表示自己的表妹跟石某的弟弟年龄相仿,两个人说不定还能有一段缘分。 石某见自己的好闺蜜答应的如此痛快,顿时心里松了一口气,哪里想到,张某竟然伪装成自己的表妹与石某的弟弟取得了联系。 两个人在线上聊得非常愉快,便约定在线下见面。经过短暂的相处之后,两个人确定了男女恋爱关系。 在恋爱期间,张某以各种理由向石某的弟弟借钱。 石某的弟弟也比较实在,为了给张某一个好印象,几乎是有求必应,不知不觉经申某的弟弟已经给张某转账20万。 可是当石某的弟弟急需用钱,准备让张某还钱时,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后来石某的弟弟把这件事告诉给了石某,时髦感觉也很奇怪,于是便约张某出来见面,并顺带带上了自己的弟弟,结果两人见面尴尬了。 原来,张某之所以会选择欺骗石某的弟弟,是因为自己这几年欠了不少的外债,在得知石某的弟弟条件不错后,便动起了歪心思。 事后,石某的弟弟选择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张某为了偿还外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伪装身份与石某的弟弟谈恋爱。 在恋爱期间多次向石某借钱,总金额已经超过20万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当中,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20万,张某诈骗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数额巨大,将有可能面临最低三年的刑事处罚。 另外,张某是已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旧与石某弟弟保持恋爱关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虽然张某与施某的弟弟谈恋爱并不违法,不过在恋爱期间,如果张某与石某的弟弟,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将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为了一时的贪念,不仅欺骗了石某弟弟的感情,同时也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甚至导致自己的家庭支离破碎,这到底值不值呢?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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