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小伙子骑电动车撞上了逆行的女子,女子要求小伙子承担责任,但小伙子始终表示只听交警的,无论女子如何辱骂威胁。女子见小伙子如此,气得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抹黑小伙,导致小伙遭到了网暴。后交警认定女子承担全责,同时小伙子也报了警,这下女子倒霉了。(来源:中安在线) 据悉,此次事件发生在8月4日。当时小伙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规规矩矩地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 谁曾想,半路上突然出现一名骑电动车逆行的女子,小伙子一不留神就和女子的电动车撞在了一起,两辆车都歪在了一边。 逆行的女子一下车就炸开了锅,她掏出手机对着小伙就是一顿猛拍,嘴里还不停地叫嚷:“你怎么骑车的?” 小伙子见女子如此,知道对方不好惹,所以扶起电动车就坐在车上等待交警来处理事故。期间,女子多次指责小伙子,坚称是小伙子撞了她,要求小伙子担责。 但小伙子不和女子多做争辩,只是一遍又一遍地说:“我听交警的,等交警来处理。”他心里明白,跟这样的女子争辩没有任何用。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勘察后,交警认定女子逆行应当承担全责。 谁知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女子却不服,大声嚷嚷着要去交警大队理论,说着就动手去拉小伙。 小伙子身正不怕影子斜,跟着女子去交警大队,可谁知女子在半路上居然跑了。 这还不算完,事后女子把拍摄的视频发到了网上,而且根本不给小伙子打码,就连小伙子的电话号码也未打码。 一时间,小伙的手机开始不停地响,陌生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来,有辱骂的,有威胁的,甚至还有人查到小伙的地址直接上门骚扰的。 小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他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恐惧之中。8月14日,不堪其扰的小伙终于选择了报警,警方也迅速介入此案。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视频中有女子多次辱骂小伙的行为,且女子在未对视频打码的情况下,就直接发到了网上对小伙进行网暴,该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警方对涉案女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10月15日晚上,小伙公布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对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事情不可能就这么轻易结束的,由于女子未打码就将小伙子的视频发了出去,还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导致小伙子被网暴,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小伙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从法律上来讲,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均属于人格权。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小伙子有权要求女子在网上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还小伙子一个清白。同时女子应当消除网上对小伙子的网暴行为,并赔偿小伙子的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失。 当然,对于人格权的侵权行为,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即小伙子只要有证据,随时可以起诉,哪怕5年、10年后起诉,仍然有效。 最后,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是越来越完善了,不再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希望能继续这样保持下去,法坚决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江苏苏州,一小伙子骑电动车撞上了逆行的女子,女子要求小伙子承担责任,但小伙子始终
雷雷说趣
2025-10-16 2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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