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男子勇救落水者,发布了救人的原始视频后,却被投诉侵权肖像权被平台下架删

诸葛恪观趣事 2025-10-18 23:07:31

见义勇为的男子勇救落水者,发布了救人的原始视频后,却被投诉侵权肖像权被平台下架删除! 25年10月14日的事件,地点是在浙江杭州拱墅区的运河上。高先生看到有人落水,没有考虑自己的安全就下去救援一名落水的女子,事后自己脚部受伤还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 救人过程被路人拍下,高先生次日15日,将视频发布到个人社交账号,他把救人的视频发到网上不是为了引流起号,却被救起的女子投诉到视频播放的平台,以侵犯肖像权名义导致平台下架了视频。 (我在01年也是救助了,一个在贵阳五眼桥因捞蝌蚪溺水的男童)。我特别感觉寒心的是,视频发布后,被救女子有没有联系高先生要求删除视频。在这个事件中女子认为未经自己同意公开其落水形象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是符合法律程序。可是视频中女子面部模糊,且视频内容是在传播正能量,符合《民法典》对“合理使用”的规定(为公共利益记录见义勇为行为)。 高先生的遭遇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跳进冰冷运河救起落水女子,脚被碎石划伤,自己花钱打破伤风针,发段救人视频想留个纪念,反倒被受救者以侵犯肖像权举报下架。却还有不少人暗指高先生有功利思想。换个角度想,为了个人的功利,会不顾个人安危,还会去救援传播视频吗! 我认为平台的审核就是敷衍了事,就是一刀切,即未区分内容性质,也忽视了正能量的传播。平台该先询问一下,这位女性在举报时,是否尝试和高先生协商比如要求发布视频时候面部要求打码。要是平台询问了这就是这个女子缺乏感恩的思想,这才会引发农夫与蛇争议。 平台在这个事件中从法律上处置是没有出错,公民确实享有肖像权。但在救援视频面容模糊、且具有正面社会价值的情况下,被举报删除了视频,是不是构成平台删除视频的权利滥用?又谁在监督平台的权力?高先生的善举值得敬意,而被救者的维权亦需尊重,平台又该如何处理弘扬正气的同时,又保障个体尊严与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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