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公司女厕所上厕所,突然发现有人偷拍,她叫来保安,看到是公司男同事偷拍

每日案论 2025-10-20 17:51:19

上海,女子在公司女厕所上厕所,突然发现有人偷拍,她叫来保安,看到是公司男同事偷拍,女子考虑到公司的声誉,接受1万元的赔偿,息事宁人,结果时隔3个月18天,这个男同事又偷拍她,女子报警了,她还要求公司辞退这名男同事,可公司回复她,如果辞退这个男同事,那么就连她一起辞退。 遭遇这样的事情,周女士真的又震惊又无奈,她从来没想过在公司,也会遇到这样如此让人难以启言的事情,回想那些事,她真的难以让自己平静下来,她不甘心。 事情的第1次是发生于今年的5月1日,当时周女士还在公司上班,虽然是放假,但周女士选择上班,对工作是勤勤恳恳的。 可就在这样的日子里,糟心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周女士是在公司的女厕所上厕所的,人有三急,这很正常。 正当周女士想要离开女厕所时,她却听到了动静,她竟然发现有人在隔壁间的女厕所,拿着东西在偷拍她,她又震惊又愤怒。 到底是谁在干这样的事情?她有在想,会不会是女同事,在摆弄东西而已,如果是这样,那倒也无所谓。 但若是男同事偷拍呢,又或者是混进了外面的男子,在那里偷拍呢?那这就很危险了。 更何况自己是在上厕所,遇到偷拍这样的事情,说出来就让人难堪,周女士出来之后,发现旁边的人还没有出来,于是她赶紧叫来了公司的保安。 如此一来,事情有点小轰动,偷拍的人听到动静之后,也赶紧出来了,让大家震惊的是,偷拍的人竟然是公司的一名男同事,他可是公认的好脾气,居然会干这样的事情。 周女士无法相信,发生这样的事情,她本来想报警的,但考虑到这样的事情,一旦闹开,就会影响公司的声誉,找工作不易,她决定不将此事闹大。 她只是拿着偷拍的视频,交给了公司的负责人,希望他能够公平地处理这件事情,能够辞退这个偷拍者。 但事情的处理让周女士有些意外,公司竟然提出让他们俩私下协商,不要将此事闹大,公司没有辞退偷拍者的意思,偷拍者也是诚恳地向周女士道歉了,并且也保证了,不会再干这样的事情,她愿意赔偿1万元。 1万元,对于他们普通的员工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周女士觉得,这下偷拍的同事应该得到教训了,她就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再追究此事,也觉得这个男同事不会再干这件事情了。 可是她又遇到了第2次的偷拍,这颠覆了她的认知,这个偷拍者竟然又是那个男同事。 这一次发生在8月18号,周女士换了一个女厕所,她是在2楼女厕所上厕所的,可能是有了上一次阴影,她都不敢在原来那里上厕所了。 这一次遇到的情况,与上一次一模一样,周女士当时心里就已经在猜测,这会不会又是上一次的那个男同事。 她这一次不叫保安,选择正面对质这个偷拍者。 让她意外的是,她走出来之后,这个男同事也出来了,他居然没有一点惊慌,还震惊地问:“咦,周同事,你怎么也在这里?” 周女士没有和他客气,有了这两次的遭遇,她知道这个男同事是不会改正过来的,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为了保护同公司的女同事们,她决定报警。 因为这是男同事的第2次偷拍,男同事这一次终于受到了处罚。 经历了第2次的偷拍,周女士终于对这个男同事失望了,希望公司能够辞退他,她也向公司提出了这个要求,可事情的发展却又让她震惊了。 公司的回复是,如果辞退这名男同事,那么他们将会连周女士一起辞退。 对于这个结果,周女士难以接受。那么周女士该怎么办呢? 首先,周女士两次被偷拍,她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当受到侵犯时,都可以追究侵犯者的责任。 其次,男同事两次偷拍别人的隐私,他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因为这件事男同事被拘留了7日,并且被罚款了300元,他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3、如果公司因为这件事辞退周女士,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周女士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发生这样的事,就应该辞退这名偷拍的男同事,才能让女员工们安心工作。 那么对于这样被偷拍的事,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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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平淡淡

平平淡淡

2
2025-10-21 04:10

这男的心理变态!

一个有态度的人

一个有态度的人

1
2025-10-21 03:22

估计还不会改

木木木木木

木木木木木

1
2025-10-21 09:14

什么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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