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 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开始承认“家务劳动”虽无直接薪酬,但其对家庭生活及社会生产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在离婚纠纷中,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已成为趋势。 此类判决有助于 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比如全职照顾孩子、承担家庭事务、照料老人等无薪却耗心耗力的义务不再被视为 “理所当然”。 对于从事大量家庭劳务而放弃或减少职业机会的一方,是一种权益的保护,有利于 减少婚后角色分工导致的经济不平衡。 同时,也给婚姻中的双方一个信号: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义务要有实质贡献,双方应平等承担家庭责任。
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20 2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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