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在未婚状态下怀上了男友的孩子。然而,当她怀孕6个月时,男友却因意外离世。后来,80万元赔偿款下来后,女子便找男友的父母索要部分钱款。对此,男子的父母称钱要用来买房子,以后留给孩子,便拒绝了女子的要求。如何评价此案? 事情是这样的,湖南的刘女士早年和男友相恋。 两人恋爱两年,期间刘女士怀孕,但并未领取结婚证。 怀孕6个月时,刘女士的男友外出跑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 刘女士虽悲痛万分,但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不久后,包括赔偿款等在内的80万元到账,刘女士带着女儿找到男友父母,索要相应份额。 然而,男友的父母却断然回绝。 刘女士认为,即便自己没有份额,孩子的钱也绝不能少。 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小莉帮忙要钱。 小莉随即给男子的父母打去电话。 原来,并非他们不愿给刘女士钱,而是在男友去世前,就对这笔钱有安排,打算为孩子买房子。 据男子的父母表示,他们曾邀请刘女士带着孩子一起生活,但刘女士不愿意,她只想独自抚养孩子。 他们还解释,钱买了房子,以后还是会留给孩子的。 此事也在网上引发热议。 有人支持男友父母的做法,认为:“正常来说,赔偿和遗产算法不同,这笔钱男方父母和女儿各占1/3。而刘女士没结婚证,不可能分钱。两个老人愿意以后买房给孙女,已经很不错了。” 也有人持不同意见,称:“养孩子花费不少,等孩子长大后,货币贬值,那点钱能干什么?现在是刘女士最困难的时候,老人扣下孩子的抚养费,既不道德又伤感情!” 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实际情况中,本案的这笔钱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 1、死亡赔偿金虽不算遗产,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产继承规则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 刘女士男友去世,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和非婚生女儿。 因此,80万赔偿款扣除明确的抚养费部分后,剩余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其父母和女儿平均分配。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刘女士作为女儿的母亲,是法定监护人。 在女儿应得的死亡赔偿金份额方面,刘女士有权以监护人身份替女儿主张权利,要求男友父母将属于女儿的部分交付给她,用于女儿的生活、教育等支出。 2、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赔偿款里属于抚养费的部分应明确划分,属于女儿的部分应由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管理使用。 刘女士在无特殊情况下,自然拥有女儿的抚养权,同样,她有权要求男友父母将属于女儿的抚养费交付给她,用于女儿的生活、教育等支出。 总体而言,男友父母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属于孩子的抚养费和赔偿金扣下,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实际情况中,我们也能理解,毕竟儿子没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个孙女。 要是刘女士拿了钱后带着孩子消失,老两口的情感就彻底没了寄托。 当然,还是希望双方能好好协商,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既能保障孩子的财产权益和健康成长,又能兼顾公婆的情感需求与刘女士的抚养自主权。 毕竟,所有人初衷都是为了孩子,让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的未来,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湖南刘女士怀着6个月身孕时,没领证的男友跑车出事没了,事后80万赔偿款全进了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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