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酒局判的,把所有人都吓醒了! 四人约饭,一个不喝酒先离开,一个身体不适也走了,剩下张某和杨某接着喝。饭店老板听见包间里吵闹、摔杯子,后来俩一起离开,结果第二天一早,张某躺小区门口,送医后失血过多死了。 法院一审:先行离开的俩无责,跟他继续喝的杨某赔52万! 有人说,该赔!明明听见吵闹还不送医,一起走也不看着点,这责任赖不掉;也有人说,现在谁敢跟人喝酒?万一出点事,先跑的没事,留下的倒楣,以后酒局都要抢着先走了! 但我觉得,法院判得够明白,不是所有一起喝都要背锅!先行的俩没参与后续冲突,可杨某不一样,明明吵了、摔了杯子,还一起走,却没发现人快不行了,这不是“倒楣”,是“没上心”! 大家怎么看?以后酒局遇到这种情况,你会留还是走?
不要低估人性的恶!小区的电工辞职好几个月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物业经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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