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女子想把车停在路边,发现没有停车位了,看到修车店门口有个停车位,于是跟

蜜蜂说社 2025-10-23 23:52:26

四川南充,女子想把车停在路边,发现没有停车位了,看到修车店门口有个停车位,于是跟店家说停几分钟,遭到拒绝后女子不理会,停好车就走,结果10多分钟后回来,发现车前后被堵,车胎被扎破,女子报警。 罗女士出来办事,附近并没有停车场,而且停车场一般都收费,她也懒得去找停车场停车。 看到办事附近有一条车道,她转悠了一圈都没有停车位,正当她考虑是不是要找停车场时,她发现了一个停车位,而这个停车位正对着修理店门口。 这个停车位上放着两块铁板,一看就知道是店家弄的斜坡,方便顾客出入。 罗女士想着,她也就停几分钟,店家应该不会说什么的,于是罗女士直接把车开在了停车位上。 停好车后,罗女士觉还是有必要和店家打个招呼,虽然这是停车位,可毕竟是人家店门口。 她来到该店,看到男子杨某正在忙着,她上前打了招呼,跟对方说她临时停一下车,几分钟后就把车开走。 罗女士以为只要跟对方说一声就好了,没有想到杨某态度非常不好,他说不可以把车停在这里,如果罗女士要停,他就把车拖走。 罗女士觉得这里本来就是停车位,又不是店家的,她打一声招呼是出于尊重,没有想到对方这么不识趣。 罗女士懒得理他,也不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她觉得对方应该就是吓唬吓唬她,不敢把她的车怎样,于是直接走了。 可罗女士没有想到对方说到做到,等她办事回来,也就10分钟这样,想要把车开走的时候,发现前后被堵,根本就开不出来。 罗女士与杨某理论,对方反驳她,说罗女士是自找麻烦,已经和她说了不能停车还要停,还说他不会把车挪开,就这么耗着,看罗女士以后还敢不敢乱停车。 罗女士很无语,她哪里乱停车,她是停在停车位上,这车位又不是修理店的,修理店有什么权利不给停。 双方争论不休,罗女士见杨某态度恶劣,她知道对方时不会让她把车开走,她也懒得废话,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后说教了杨某,杨某就把堵住罗女士的车挪开了。 本以为这场闹剧就此结束了,罗女士只想快点离开这里,杨某一把车挪开,她就坐上车要把车开走 。 可罗女士一坐上车发现不对,她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胎没有气了,她第一反映就是杨某干的。 本来罗女士也以为杨某就是把她的轮胎放气而已,可在杨某不承认的情况下,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罗女士看后气得不行,没有想到杨某这么嚣张,竟然用工具扎了车胎。 后来杨某和罗女士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杨某的态度非常恶劣,一句道歉都没有,反而说是罗女士的错,后来杨某也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停车位虽然是在店门口外,但并不属于修车店,杨某没有权利不允许罗女士停车,而在罗女士停车后他扎罗女士的轮胎,其行为属于故意损坏财物行为。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杨某的行为实在是太冲动了,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杨某除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罗女士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日下午,修车店负责人道歉,表示要开除杨某,随后陪同罗女士将车辆送至4s 店检修并更换轮胎,并支付相关费用。 有人说车位刚好在店门口,罗女士停车影响修车店生意,她这么做不地道;但有人却表示车位又不是修车店的,想停就停,修车店没有权利说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0 阅读:55
蜜蜂说社

蜜蜂说社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