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带着一行人去酒店吃饭,花了3946元,有将近1000元是冤枉钱,其

胡萝卜说法 2025-10-25 16:52:31

广东东莞,女子带着一行人去酒店吃饭,花了3946元,有将近1000元是冤枉钱,其厨师费152元,服务费543元,茶位费每人18元,一共216元,女子付款时,才发现这些费用,被被坑了,就找酒店理论,结果他们态度恶劣,说他们的酒店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 女子一行人可是带着期待来吃饭的,他们来到这个酒店,十分期待菜品能够有惊艳他们的口味。 女子他们点了很多菜,满满的一大桌,随便一算也要2000多块钱了,花了这么多钱,其实大家都不心疼,只想吃一顿好的美味佳肴。 菜品上桌,这些菜品的品相却没有惊艳他们,那些菜上面也没有特别的雕刻,菜看起来普普通通的,没有那一种让人感到色香味俱全的感觉。 虽然品相差了些,但女子他们既然已经坐下来点菜了,也只能既来之,则安之,他们期待着美味佳肴的味道。 可当他们举起酒杯,启动筷子,将美味佳肴送进嘴巴,菜的味道却没有打开他们的味蕾。 菜味道感觉也是一般般,说不上很好吃,也说不上不好吃。 他们有些小失望,但亲朋好友们相聚,要的就是,一起唠唠家常,谈谈趣事,说说未来,大家转移了注意力,菜没有给他们带来惊艳,他们就珍惜相聚的时光。 在愉悦的相聚中,在推杯换盏的欢乐中,他们不知不觉也是酒足饭饱了。 女子很主动,就去付款,因为这一次点的菜比较多,她检查收费清单时,就稍微地认真了一些。 就这么一认真,女子发现了大问题,这家酒店竟然要收厨师费,还不便宜,要152元。 这真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女子去过那么多知名的,不知名的酒店吃饭,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一家要厨师费。 她去过比这一家酒店更知名的酒店,人家也没有这一个说法,那里的厨师煮出来的饭菜,肯定要比这家酒店的饭菜,要好多了,可人家也没有收厨师费。 难不成厨师的工资都是从顾客身上收的,不是酒店支付的,对于这个厨师费女子很不理解。 除了厨师费,他们还要收茶位费,这个她倒是听说过,但她们也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这里竟然收每个人18元,一共算下来他们要花了216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更夸张的是,这里的服务费高得离谱,竟然要收543元。 如果这里的服务很好,收点服务费,她也能够理解,可这里的服务员就像没睡醒一样,哪来的服务? 从头到尾,女子始终觉得这家酒店的菜品一般般,服务不到位,却被收了将近1000元的额外费用,女子心里觉得很不舒服。 他们希望酒店能够给一个说法,可他们的态度特别恶劣,还说他们的酒店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 看着他们的态度,看着他们的菜品,看着自己要支付的3000多元,有将近1000元,是被多收的,女子感觉自己被宰了。 因为从他们进入酒店点菜开始,菜品单以及店员都没有提前告知他们,要收这些费用,更没有明码标价的地方。 如果一开始他们知道有这些收费,或许不会选择在这家酒店吃饭,又或者当时因为别的原因,愿意在这里吃饭,因为提前知道有这些收费,他们也不至于,有这么大的心理落差。 现在吃完饭付款的时候才知道有这些收费,菜也吃了酒也喝了,这个时候再来讨论这个事情,似乎已经不占理了,女子也只能默默地付了那3000多元。 但女子不甘心,支付了这3000多元之后,她转身就投诉了这家酒店,这家酒店的这些操作,让人为之震惊。 大家纷纷觉得这样的收费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那么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1、 首先这样的收费,一开始是没有明码标价的,也没有提前告知,单单没有明码标价这一说法,他们的收费就不合理。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商品也好,还是服务也好,只要没有明码标价就不能收钱。 2、 消费之前,店员没有将具体情况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被侵犯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由于该店没有提前告知,该店存在过错在先,女子有权拒绝这一部分的费用。 3、 消费者进店就餐,讲究的是公平,但这一将近1000元的费用,并不是菜钱,对消费者来说真的很不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一般情况下,只有实实在在地把菜品,提供到消费者手中,并且明码标价,顾客消费起来才是公平的。 那么你觉得这些收费合理吗?来源:黑猫投诉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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