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本人? 彩礼归属引纠纷:浙江法院判父母返还女儿10万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本人?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给出了一份兼顾情理法的判决。 2020年6月,张小某经媒人介绍与林某定亲,其父母张某、王某收取男方18万元聘金。同年8月,张小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因男方家境不宽裕,张小某多次向父母索要聘金补贴生活,甚至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仍遭拒,遂起诉要求返还18万元。 庭审中,张某、王某辩称,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方家庭赠与女方家庭、由父母支配的财物,并非给女儿个人,双方也无保管关系。未办婚宴、置嫁妆是因男方定的日子不合适,且曾准备还礼几万元,但男方未再商定日期。此外,他们称张小某婚后不久就讨要彩礼,还辱骂、损坏家中财物,曾报警处理,故请求驳回其诉求。 法院查明,男方亲属确按习俗向张某、王某送了18万元聘礼,张小某与林某登记后随男方生活,8月底双方就彩礼产生纠纷。此后,张某、王某陆续给张小某部分生活费,其生女后还向亲属发了8800元红包,但未办婚宴、置嫁妆。 法院认为,确定彩礼归属需兼顾传统与时代变化。传统上,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与补偿,体现对养育之恩的珍视;如今,彩礼经济补偿功能弱化,更多是祝福新人、支持组建家庭,子女独立经济诉求也应尊重。因此,彩礼应视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包括女方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双方共同享有利益。 综合彩礼数额、支出情况、未办婚宴嫁妆及双方经济与生活需求,参考当地习俗,法院判决张某、王某返还张小某1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履行。 法官表示,彩礼归属实质是赠与对象问题,女方及父母对彩礼构成共同共有,争议本质是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需合情合理:若父母已办婚宴、置嫁妆,原则上不支持女儿分割请求(除非彩礼数额巨大致不公);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与生活需求,如女儿生活困难可倾斜,父母年迈无来源则多保留份额;还需兼顾父母抚育辛劳,实现情、理、法统一。 彩礼纠纷常纠结情理法,处理时应优先调解化解矛盾、修复亲情,调解不成进入裁判程序,也需追求裁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彩礼 婆家和娘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