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自愿赠与,也可以要求返还。 分手后,恋爱时的赠与款项能否要回?如何避免被追讨? 最后有实用约定。 分手后,曾经送的礼物、赠与的钱,真的永远属于你吗?其实,很多人在恋爱期间慷慨赠送,却忽视了一个问题:这些赠与真的不会被要求返还吗? 来看看司法实践怎么判,审理恋爱赠与合同纠纷时,法院主要会考量三个因素: 1. 赠与金额 2. 双方恋爱时间 3. 双方经济状况 检索全国情侣间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除了一些小额表达爱意的赠与和共同开销转账外,大额赠与很可能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意味着,一旦你们分手,赠与的条件就解除了,法院有可能要求返还款项,哪怕你们签了赠与协议,注明了“自愿赠与”。 那么,如何避免分手后被要求返还呢? 关键在于:同居财产协议。 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二)》第四条,如果你们有明确的协议,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院会按照协议进行处理。这意味着,你们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来明确约定资金的归属: 1.约定我方账户为共同生活开销账户,资金注入视为对对方个人及双方开销的自愿承担,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财产可任意支配。 2.如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为照顾女方权益,账户剩余款项视为对女方的经济补偿。 将协议靠向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被采纳,会大大降低返还的风险。 最后,爱情是心与心的契约,而非物质的交换。 律师 新婚姻法 恋爱纠纷 分手 离婚 恋爱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爱情要双向奔赴才有意义 恋爱与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