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男子订婚给女方彩礼,加上金条一共花了60多万元,没想到两人仅同居了4

名城探寻 2025-11-03 09:01:56

江西抚州,一男子订婚给女方彩礼,加上金条一共花了60多万元,没想到两人仅同居了4天,女方就悔婚,男子没办法就和女方商议退婚,不料女方却只想退一半彩礼,男子只好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涉事的男方吴先生是抚州金溪县人,38岁的他被家里催婚催得几乎喘不过气,经媒人介绍才认识了周女士。双方没来得及深入相处,就在两家催促下敲定了婚事。 这笔60多万的开销对吴先生来说绝非易事,他掏空多年积蓄不够,又东拼西凑借了外债才凑齐——其中包含38.8万现金彩礼、6万见面礼、给女方亲属的5.7万“打送钱”,还有价值7.32万的金条和金戒指,每一笔都沉甸甸压在他心上。 彩礼刚送出去不到两个月,4月25号周女士到宁波与吴先生同居,矛盾的爆发来得猝不及防。才4天时间,两人就吵到不可开交,周女士收拾东西回了老家,明确提出退婚。 她给出的理由很直接:吴先生隐瞒了真实收入,明明说月入一万多,实际只有7000元,还藏着外债;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准公公竟提出让她拿彩礼钱开店。 吴先生的委屈可想而知,他当初凑钱全是“奔着结婚去的”,如今婚事告吹,自然要求全额返还60多万。 可周女士态度坚决,只认38.8万是彩礼,声称其他都是人情往来,最多只退一半,大概20万。双方争执不下,协商彻底崩盘,吴先生只能一纸诉状将周女士一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时首先厘清了关键问题:哪些钱算彩礼?根据2024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得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和财物价值来认定。 最终法院核账后剔除了4万过节费和媒人钱、1.7万习俗“打发钱”,还有两人同居4天花费的5000元,确认54万余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判决返还比例时,法官综合考量了多重因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约目的没实现,这是支持返还的核心依据;但毕竟有4天共同生活经历,女方存在一定付出,不宜全额返还; 周女士主动悔婚,且未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支出,过错更明显。多重因素叠加,才有了“返还90%”的结果,也就是48.7万元。 让人意外的是,周女士一家不服判决,坚持认为吴先生隐瞒情况才导致分手,责任在男方,迟迟不愿履行。 更棘手的是,周家称彩礼已用于还债和装修自建房,账户里只剩5万,而自建房无法变卖,法院只能冻结银行卡、扣下部分金饰,执行过程异常缓慢。吴先生无奈之下,不仅打算申请将对方列为失信人员,还想追究媒人的责任。 这个案例戳中了当下彩礼纠纷的痛点。表面看是“4天损失12万”的数字争议,本质是高价彩礼对婚姻的绑架。 抚州近年一直在推进婚俗改革,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去年就有1200多名新人响应新风尚,有的“零彩礼”新人用积蓄创业年收入超30万。可吴先生的遭遇说明,陋习的根除并非易事,仍有人被“彩礼越高越有诚意”的观念裹挟。 法官事后的提醒很实在:给彩礼别用现金,转账务必备注“彩礼”;金饰发票要妥善留存;婚前更该坦诚收入、外债等关键信息。这些细节能在纠纷发生时减少举证困难,可比起事后补救,更重要的是让彩礼回归“心意”本质,而非变成捆绑婚姻的交易筹码。 彩礼纠纷的解决,从来不止于法院的一纸判决。如何让“低彩礼”真正成为共识,如何破解判决后的执行难题,才是对婚俗文明的真正考验。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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