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男子为了牟取暴利,组织20多人到处收购病牛、死牛,随后拖回自己家的屠宰

小鱼泡泡吧 2025-11-06 14:15:02

贵州毕节,男子为了牟取暴利,组织20多人到处收购病牛、死牛,随后拖回自己家的屠宰场进行宰杀加工,然后再销售出去,共计收购销售200多头牛,卖出114万余元,涉案26人均获刑。 此事为最高检2025年11月通报的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例:2023年起,蔡某某与3人预谋,收病死牛加工牟利。 他们找10人当“收货员”,以每斤不足2元的价格,收农户家濒死、病死牛,这些牛有的长疮流脓,农户本要掩埋,见状直接卖了换钱。 “收货员”转卖至蔡某某私设屠宰场,4名工人直接宰杀剃肉。蔡某某以每斤最高18元批给5个批发商,后者再以35-40元/斤零售,成本2元的“臭牛肉”,利润翻20倍,蔡某某违法所得51万元。 因威宁县市场有限,蔡某某怕被查,又将142头病死牛运至贵州多地,安排2人当地加工销售,“毒牛肉”扩散全省。 群众购肉后发现颜色异常、有怪味,大量举报。民警查获蔡某某聊天记录,其明确“要买臭牛肉”,账本显示每头病死牛仅花500-2000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案中,26人均符合该罪构成:蔡某某等主谋组织全链条操作,主观明知牛肉有害仍牟利;收购、屠宰、销售者均参与传递“问题肉”,侵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公众健康权。 最终,蔡某某等4名主犯获刑4年、罚金30万元;收购、屠宰人员获刑1-3年不等;末端销售者获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至5万元。 此类案件中,“全链条追责”是关键——《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让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逃不过处罚。上月江苏假酒案、上周浙江过期食品案,均是按此原则追责,这也警示:别以为“只干小事”就不用担责。 群众举报是斩断黑链的重要一环,遇到异常食材及时反映,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帮监管部门堵上漏洞。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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