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做生意亏本,找亲戚借钱。亲戚贷款10万借给男子,可没几天男子就突发

小栗子看法 2025-11-10 22:19:11

浙江金华,男子做生意亏本,找亲戚借钱。亲戚贷款10万借给男子,可没几天男子就突发疾病过世了。亲戚赶紧拿着借条和转帐凭证上门讨要男子借过的17万元,男子妻子承诺会归还。后因发现男子生前与陌生女子有大量转帐记录,妻子拒绝偿还17万,还让亲戚起诉解决。   梅大姐丈夫突发心梗过世,却愁坏了亲戚小丁一家人,因为梅大姐的丈夫,也就是小丁的表哥,跟小丁的父母借款17万元,却一直没有偿还。   小丁表哥也是开小吃店的,与小丁的父母很是熟悉,两家人相处的还不错,经常走动,互相帮助。   于是在小丁表哥有借款需求向小丁父母借钱的时候,小丁的父母二话没说就把全部积蓄拿出来借给小丁表哥,哪怕小丁表哥借款5万元是为了给20岁的女儿办生日宴。   从2022年开始,3年时间,小丁表哥一共跟小丁父母借款17万,都有借条和转帐凭证,其中10万元刚借出不久,还是小丁父亲贷款出来的10万,借给了小丁表哥。   人有旦夕祸福,人算不如天算,谁也没想到小丁表哥会突发心梗意外过世。小丁眼看着父亲贷款10万元即将到期,于是赶紧带着证据找到表哥的爱人。   梅大姐操办着丈夫的身后事,在得知小丁一家人的遭遇后,看到丈夫和小丁父母的转帐记录,表示会偿还借款的,让小丁一家人放心。   但是梅大姐不理解丈夫生前为何借款17万元,还是小丁父母帮忙解释了一下,除了5万元办生日宴,还有10万元是为了堵上包矿石亏掉的钱。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还要背负着债务需要偿还,但是梅大姐没有不认账,承诺会归还欠款的。   但是没过几天梅大姐就说债务她不承认,也不会帮丈夫还款,让小丁一家人去起诉,梅大姐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并坚决执行。   小丁一家人也不理解为什么梅大姐的态度急转直下,直到梅大姐说出自己的发现,小丁一家人也终于恍然大悟。   梅大姐在得知丈夫外面有17万欠款的事情后,赶紧查询了一下丈夫的手机,看看还有没有同样欠款的情况,要是有的话,好及时跟对方协商还款的事情。   梅大姐查看丈夫的手机后发现的确有转账记录,但并非是借款的转帐记录,而是丈夫和多个女人之间的转帐记录,丈夫在生前就已经做出对不起梅大姐的事情了。   梅大姐痛恨自己发现的太晚,面对这样的丈夫,是不可能帮他偿还任何一笔债务的,因为借款她也没有看到,应该是钱花在哪了让谁去还才对。   小丁很理解梅大姐的处境,但是这和表哥欠款17万应该归还的事情并没有任何关联。   而小丁的父母才是最惨的一方,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还即将面临着贷款的逾期。   小丁的母亲表示,欠款17万不逼着梅大姐尽快偿还,只要每个月偿还1000元,一直还到小丁母亲过世就行,剩余的就不再追究。   小丁家本不想把事情闹大,比较都是很熟悉的实在亲戚。但是梅大姐和女儿却还是坚持态度,到法院起诉,她们会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梅大姐丈夫欠款归还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小丁表哥向小丁父母借款17万元是有借条和转帐记录为凭证的,小丁父母当然可以要求小丁的表哥进行偿还借款。   因小丁表哥因病过世,那么其所欠下的17万借款,就应该由其继承人进行偿还,也就是梅大姐和女儿。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梅大姐初始在得知丈夫欠款时承诺过会偿还借款,只是在得知丈夫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后才恍然大悟,不该为丈夫承担任何债务。   若是梅大姐和女儿真的要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的话,那么对于小丁父母借给小丁表哥的17万元可能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但是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帮助梅大姐把钱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丁表哥在未得到梅大姐允许的情况下,将大额资金转帐给其他女人,梅大姐可以要求其他女人进行归还,因为转帐的金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若是梅大姐不予追究那些大额转账,再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小丁家人要寻找其他办法索要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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