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的车出车祸了,放在哥哥的朋友家维修,有的地方竟用钢绳绑住,插头都未插上

胡萝卜说法 2025-11-11 15:13:56

浙江一女子的车出车祸了,放在哥哥的朋友家维修,有的地方竟用钢绳绑住,插头都未插上,结果修得一塌糊涂。女子让对方赔偿2万元,好拿到4S店去重新维修,对方却说只能退还承诺的10%的返点。女子震惊了:谁和你协商过返点的问题?你这不是骗保吗?我可要起诉你!这下老板懵了:不是和你哥哥还有你协商过吗?怎么现在反倒将我一军,不承认了? 戴女士的车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被撞了,前面是一辆大货车,后面的车直接就把她的车怼了过来,结果她的车前后都受到重伤。 后面的车是全责,戴女士准备把车放到4S店去维修。结果当时自己的嫂嫂在车上,哥哥赶来后,让戴女士把车放在他的朋友那里去维修,说自己朋友修车不比4S店差,还是熟人好商量。 戴女士就同意了,把车放到了朋友的店铺。之前她也在那里保养过两次,觉得也还行,就开了过去。 可是对方修了好几个月,都还没修好。结果戴女士就催促他:我得用车呀,你这样我出行不方便,能不能先让我开去办点事? 老板说:也可以,你开出去用了后要开回来,因为有些配件还在路上,到时候还要继续维修。 就这样,戴女士开出去了,可是她发现仪表盘上怎么出现了故障码和系统错误启动的提示。 她不放心,直接就开到了4S店去查看,毕竟车子放了那么久都还没有修好,还是怀疑对方的技术。 4S店工作人员把引擎盖一打开,直摇头说:你这在哪里修的车,简直是一塌糊涂! 戴女士不懂车,但她看到有的地方还用钢绳给拴住,有的盖子也无法盖上,连插头都没有插上,还有螺丝也没有拧紧。 戴女士看得心惊肉跳,幸好没有出现事故。她不愿意再把车子开回去了,照这样维修下去,自己的车就真的报废了。 当初戴女士也是听到朋友说,你这次撞得这么严重,看看能不能报废,所以她才执意把车放到哥哥朋友那里。 结果车子没有报废,维修清单显示的是29200元。现在车子被修成这样,她哪还敢让对方修啊,直接让对方补偿自己2万元。 因为4S店也说了,你这个车子起码还要1万多才能修好。她让对方给自己2万元,剩余的9200元也相当于是对方将自己的车修到一半的费用。 并且她还质问哥哥的朋友:你这承诺的是给我换原件,人家4S店的店员却说不是,你这不是坑我吗? 但老板却说:不是这样的,这就是原件。没有弄好的地方,私下也跟你说了,配件不是还在路上吗?既然让你开出去,那肯定显示的故障码都不是问题,不影响安全的。 但现在,戴女士就是要求对方给自己2万元,自己要拿到4S店重新去维修,不能让他再修了。 老板说:哪能给那么多呢?我最多给你承诺的10%的返点,也就是8400元,再加上2000元的误工费,总共10400元。 戴女士震惊了:我什么时候和你协商过返点的问题?我的目的是让你把车给我修好,不图你这个返点,你这不是骗保吗?我可要告你! 老板表示:当初不是和你哥哥以及你说过吗? 戴女士直接举起手向天发誓:我从来可没说过这话,你可不要诬陷我! 至于哥哥那里,她没有打通电话,哥哥和维修店老板是否有沟通这方面的事,现在也不清楚。 不过后来老板也发短信来说:当初要修的也是你,现在你又威胁我们,要把事情搞大,你到底是什么意思? 戴女士表示:你还有14处未给我更换维修,我向你索要2万元,多吗? 老板有点郁闷了:哪有14处啊?那不是为了凑单吗?就没有几处没维修的。 最后戴女士一分也不少,老板没有办法,还是给她转来了2万元,让她自己继续去维修。这件事,终于得以解决。 一、维修厂以钢绳捆绑、插头未插等方式维修,未如实告知车辆隐患,侵犯了戴女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事件中,维修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戴女士可要求其赔偿后续重修费用。 二、怎样认定戴女士是否知晓“返点”,其需担责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本事件中,维修厂需举证戴女士知晓返点,无证据则戴女士不担责;证据充分则可能构成共犯。 三、戴女士要求维修厂赔偿4S店重修费用,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事件中,维修厂未履行合格维修义务构成违约,需赔偿戴女士后续重修的合理损失,该诉求合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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