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网友称自家3岁的孩子在超市拿了两块泡泡糖没付款,母亲发现后技师送了回来并道歉,甚至还按照上一位顾客购买其他物品的60元金额予以了赔付,可是赔付后超市老板还是不依不饶,称孩子盗窃了几千元的商品,要求家长予以赔付。协商无果后,家长拍下了视频发在网上。 视频中,一男子称我老婆都让他送过来了,这样吧,把监控拿出来吧,偷你几千块钱东西,你拿出来吧,你看你又不承认了是吧? 据悉,男子称自家的3岁孩子和自己的老婆去超市,3岁的孩子拿了两块泡泡糖,结果刚出门就被孩子妈妈发现了,于是,妈妈就带着孩子回到了店里退还并道了歉,还按照上一位顾客购买的其他物品的60元予以了赔付。 但是,超市老板却表示,最近店里丢了上千块钱的东西,都是这个孩子偷的,要求孩子父母支付这笔赔偿款。 孩子父亲赶到店里后,便和商家展开了争论,并要求商家提供监控证实是自家的孩子偷的,如果有监控,愿意赔偿10倍甚至是百倍,可是面对孩子父亲要求提供监控的要求,商家又表示家长这是在抠字眼。 事发后,孩子父亲将这段视频发了出来,超市所在的公司表示,会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 其实,3岁的孩子哪里知道什么叫偷东西,眼里只有好吃的,就算男童真的是偷,这个行为在法律上,也不会予以评价,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个年纪的孩子,都不成立。 有人说,孩子父母看到孩子拿了两块糖之后,就主动回来了,说明人家根本没有主动占小便宜的意思,店家要求人家赔偿60元都是多了。 还有人说,我也是开超市的,这种事情遇到太多了,多数的时候告诫父母要好好管教,拿了多少东西,家长赔付多少,不会额外要赔偿的。 其实,超市要求孩子父母赔偿60元,就已经没了法律依据,更何况要求家长赔偿上千元呢? 3岁的孩子偷拿超市物品,虽然在定义上为盗窃,但是,孩子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究和处罚,这是孩子的年龄决定的。 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监护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应当赔偿超市的实际损失,而不是按照上一位顾客购买的结算单来支付赔偿,超市这样做,完全没有任何依据。 如果超市要求孩子父母支付近期损失上千元,并表示都是这个孩子偷的话,在不能提供监控的前提下,实际上,这算是对孩子的污蔑或者是诬告,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不仅有权利不支付,而且还可以要求超市向孩子道歉,甚至是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超市采取了过激的手段,强行要孩子父母支付赔偿的,那么,这有可能会涉及到敲诈勒索等问题,如果查证属实的话,超市相关人员甚至还面临被拘留的后果。 虽然孩子这样做不对,但是父母至少有了态度,作为超市来说,就不能再蹬鼻子上脸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