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2025年11月10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一架由西藏航空

拾九观人间 2025-11-12 13:24:41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2025年11月10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一架由西藏航空运营的TV9975航班原定于17时15分起飞,一名怀孕超35周的孕妇登机后却拒绝下机,最终导致飞机延误一个多小时,网友:那么多乘客被耽误了怎么算   11月10日17时15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停机坪上,西藏航空TV9975航班的引擎已完成预热,机舱内却突发骚动。   一名孕妇在登机后向空乘人员表明自己怀孕超35周,要求特殊照顾并强调“若出事需担责”。   而这一诉求与航司规定直接冲突,最终引发长达1小时31分钟的延误,全机百余名旅客行程受阻。   现场有乘客情急之下喊出的“她的孩子是孩子,我们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   根据“飞常准”平台数据及航司后续通报,该航班原计划17时15分起飞前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乘客登机完毕后,涉事孕妇主动向空乘人员透露孕周。   空乘人员当即依据西藏航空特殊旅客运输规定进行劝说,明确告知怀孕满35周及以上的孕妇不予承运,建议其选择更安全的地面交通方式。   但孕妇拒绝配合,与机组人员的争执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期间机舱内秩序受扰。   带孩子的家长反复安抚哭闹的孩童,赶乘后续高铁的旅客频繁查看手机日程,几位预约了异地诊疗的老人不时叹气。   直至机场民警介入协调,孕妇及其同行家属才同意离机,航班最终于18时46分起飞,实际延误91分钟。    这场僵持的背后,是航司安全规则与个体出行需求的直接碰撞。   西藏航空客服人员事后明确回应,公司对孕妇乘机的分级规定已在购票平台、值机柜台等渠道公示:怀孕32周以下可正常承运。   32至35周需提供72小时内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宜乘机”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这一标准并非个例,梳理国内主要航司规定可见,国航、南航、东航等均以36周为禁飞红线。   海南航空同样规定怀孕9个月(36周)以上不予承运,西藏航空的35周标准属于行业内偏严格的安全设定。    航司的严格规定,本质上源于孕晚期飞行的客观医学风险。   民航专家韩涛曾公开提醒,孕35周后胎儿已进入足月阶段,机舱巡航时的气压环境相当于海拔2400米。   可能导致孕妇胎盘血流减少30%以上,增加胎儿宫内窘迫风险。   2024年民航系统公开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共发生3起孕晚期孕妇登机后突发状况导致的紧急备降事件。   每起事件均造成超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且母婴安全均出现不同程度风险。    类似的规则冲突并非首次发生,春秋航空某航班就曾因一名37周孕妇隐瞒孕周登机,飞行中出现破水症状被迫紧急备降,导致全机158名乘客延误超4小时。   而针对此类问题,民航局已于本月初升级特殊旅客服务规范,要求航司在购票系统设置孕周申报强制弹窗,北京、上海等枢纽机场的值机柜台已试点配备便携超声设备,用于孕周核查。   此次TV9975航班事件中,涉事孕妇在购票、值机及安检环节均未主动申报孕周,成功登机后才表明情况,客观上绕开了前置核查流程。    从责任认定来看,西藏航空明确表示此次延误属“旅客原因”,依据民航相关规定无需对其他乘客进行补偿。   法律界人士补充说明,孕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孕周不符合承运标准仍隐瞒登机。   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条款,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目前,机场公安已就其隐瞒行为展开调查,事件引发的深层讨论,聚焦于特殊群体需求与公共规则的平衡边界。   不可否认,孕妇作为特殊群体理应获得社会关怀,但这种关怀需建立在遵守公共规则的基础之上。   航司的分级承运规定,既非“刁难”也非“一刀切”,而是综合医学风险、应急能力等因素形成的安全防线。   孕妇对出行便利的诉求可以理解,但不能以“特殊身份”为由将自身风险转嫁至全机乘客,更不能无视公共秩序。   对航司而言,可在现有公示基础上,加强值机环节对疑似孕晚期旅客的主动问询;对旅客而言,主动了解承运规则、如实申报身体状况,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负责。    回看机舱内那句戳中人心的质问,其本质是对公共利益公平性的诉求。   每个生命都值得珍视,每个旅客的权益都应被尊重。   规则的本质从来不是束缚,而是对所有个体权益的公平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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