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5岁男子花7980元去某婚介机构找对象。男子自称大学老师,硕士学历,文采好,希望女方喜欢他。机构给他安排了对象见面,谁知,他连见6位女生,对方都说不合适,不说具体原因,男子气得要求机构退款。机构回应:女方称男子直男,情商不高。男子直言对方人身攻击,要追究她们法律责任。 35岁的杨先生还是孑然一身,他看着自己身边的人都结婚生子,心里也暗暗着急。 杨先生自身条件不错,身高170cm,又是某大学老师,还是硕士学历,经济收入稳定。 无奈圈子太小,没有机会接触到异性,加上他自己对另一半也有所要求,所以就单身到现在。 他无意中刷到了某婚介机构,感觉还可以。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跟机构聊一下。 机构一看有人咨询,拿出浑身解数让对方交钱。 杨先生一直犹豫。 但机构看出了他的心思,说女方一般都不会喜欢犹犹豫豫的男生。 还一边给杨先生下猛药,说他样子比较抠门,不会有哪个女生喜欢。 机构好说歹说让杨先生在这里找对象,让他变得更有自信。 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杨先生也有些心动了。 也是机构的话,说到了杨先生的心坎上,他觉得作为一个男人,就该自信。二话不说就交了7980元给机构。 机构也给杨先生发来了女生的图片和信息,同时也把他的信息发给了女方。 但是,杨先生见了陆陆续续见了6位女生本人后,觉得她们图片和本人相差太大了。 他表示,自己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的,加上提供的都是素颜照,没有任何修图。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差。 就是不知道相了第一面,他到底哪个地方让她们不满意,明明自己很绅士,吃完饭还送她们回家。 可约第二次见面就没有下文,甚至还删除了他的微信。 杨先生很费解,他相了6次,却一次都没成功,他找到机构聊聊为什么。 机构解释,女生说杨先生说话直,还情商低,甚至还跟她们提AA制饭钱。 机构为了杨先生的婚事,也是煞费苦心跟他复盘他自己哪个地方让人不满意,希望他能改正。 后来,机构又促成第二次见面,可惜杨先生并没有改变。 原来,他不认可机构和女生的反馈,觉得女生这样说他就是人格攻击,要当面跟她们对质,还要求机构退50%费用。 杨先生为此还找到记者说了此事,他觉得自己很真诚,希望女生能站出来跟他坦白。 有人说,婚介机构收了钱就应该负责到底。不能因为男生情商不高、说话直就轻易放弃帮他找对象。 有人表示,现在的婚介机构鱼龙混杂,很多都是为了赚钱而不注重服务质量。 像杨先生这种情况,说不定机构根本就没有认真筛选合适的对象,只是为了完成任务随便安排见面。所以他要求退款也是情有可原的。 《民法典》第964条规定:婚介服务属于中介服务范畴,若机构提供的相亲对象照片与本人反差大等,未做到合理筛选核实,即便安排了见面,也未完整履行合格的媒介服务义务,不能全额收取报酬,需酌情退费。 杨先生后续因服务效果未达预期要求退部分费用,也符合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杨先生有权选择是否承担全部费用或分摊费用,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 虽然法律上允许AA制,但在相亲场合,尤其是初次见面,部分女性可能认为男方应展现风度和诚意,主动买单。 杨先生的做法可能让对方感到不被重视,影响第一印象,进而导致后续拒绝。这也是为什么女方会觉得他“抠门”或“情商低”。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直男”“情商低”属于主观评价,既非虚构事实也未使用暴力,女方在相亲场景中的个人评价,未涉及公共传播或极端后果,难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 杨先生认为女方称其“直男”“情商低”构成人身攻击,但此类评价通常属于主观感受表达,难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侮辱或诽谤,需达到严重程度。 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