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在老公结扎9个月后,意外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女子错愕不已,觉得是医院

茂彦学法 2025-11-13 03:47:00

河北保定,女子在老公结扎9个月后,意外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女子错愕不已,觉得是医院的医生没给老公做好手术导致的,她到医院讨说法,要求医院赔偿她流产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可医院的解释让女子难以接受。 河北保定,一女子最近遇到了件让她觉得很荒唐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底,女子发现自己的例假久久没来,起初她以为是内分泌失调,缓几天就会来了,没想到,她左盼右盼就是盼不来姨妈。 她把这个情况告诉老公,并怀疑地说,自己是不是怀孕了? 女子老公定定看着她,那表情,很明显看出来是怀疑她了,如果女子真的怀孕了,那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因为就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她的老公因为各种原因已经做了结扎手术,按理女子是不可能怀孕的,除非她跟别的男人在一起了,又或者她老公手术不成功。 可女子信誓旦旦地跟老公保证,只有他一个男人,绝对没有做出对不起他的事,他的老公也相信女子不会乱来。 怀着好奇心,女子买来验孕棒一测,没想到,她真的怀孕了。 女子哭笑不得,她的老公也觉得很奇怪,自己明明做了手术,她是怎么怀上的,难道手术不成功吗?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11月6号女子和老公来到她老公之前做手术的那家医院,他们想让医院给个说法。 医生也觉得很不可思议,但是没有推脱责任,很诚恳地说,出了事情就得解决,如果真的是手术没成功,医院也有责任。 11月11日,该医院给男子做了精液检测,结果出来后,报告单上显示,男子的精液中含有精子。 女子和她老公一致认为,手术失败医院应该承担责任,赔偿她流产、营养、误工等费用。 可院方却解释说,男子结扎手术没成功,责任不完全在院方,男子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为当初给男子做完手术后,医生给他一张注意事项卡片单,上面清楚地写着,手术后隔一个月检查一次精液常规,连续查3次确定没有精子了,才能保证这个手术是成功的。 可男子术后并没有按照医生说的去做,他不能提供其他医院做的检查报告,该医院里也没有男子后来就医的记录,因为医院拒绝承担全责。 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女子气不过,在11月11号这天把这个事情发到某社交平台,引发网友热议。 很快也有媒体关注到了这个事情,有记者问该医院负责人,他表示,医院确实有责任,但是男子自身没有遵医嘱也有一定的责任。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赔偿事宜,还没有结果,不过,女子已经下架了该视频。 这事儿越琢磨越觉得“各有各的委屈,但都少了点‘规矩意识’”。 站在女子角度,结扎本是为了“一劳永逸”,结果9个月后意外怀孕,不仅要面对身体的折腾,还得先扛过丈夫的“怀疑”,换谁都得窝一肚子火,手术是奔着“绝育”去的,结果没达到目的,医院挨骂、要赔偿太正常了。 可医院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道理:结扎不是“做完就万事大吉”,术后复查是验证效果的关键环节,就像买了电器得试机、装了水管得通水,这是约定好的“收尾步骤”。 男方没按流程复查,等于主动关掉了“纠错开关”,现在出了问题全推给医院,确实有点“甩锅”的意思。 说到底,这更像一场“沟通和意识的双重失误”:医院或许该把“复查的重要性”说得更重一点,而夫妻俩也该多上点心,毕竟是和身体、生活相关的手术,“遵医嘱”从来不是一句空话。 如今闹到撕破脸,与其互相指责,不如坐下来算清楚责任比例,别让本可以避免的麻烦,越缠越乱。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实施结扎手术的目的是实现绝育效果,但术后9个月男子精液中仍有精子,说明手术未达到预期医疗效果。 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符合该法条中“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因此医院需对女子因意外怀孕产生的合理损失(如流产费、营养费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同时,男子未遵医嘱完成术后复查,属于对自身健康管理的疏忽,该行为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男子的过错可相应减轻医院的赔偿比例,并非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等诊疗行为,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特殊情况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本案中,医院术前已取得男子同意,术后交付含复查要求的卡片,可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该法条隐含“充分明确告知”的要求。 若医院仅以卡片告知而未强调“复查是验证手术成功的必要环节”,则可能被认定为告知不充分,这是医院的过错点。 而男子未遵医嘱复查,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责任需按双方过错程度划分。 所以说,结扎非一劳永逸,遵医嘱是责任;医院告知需充分,医患共守“规矩”,别让疏忽酿本可避免的麻烦。@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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