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游泳去世,两名同伴没有报警,而是直接送回家中,伪装成睡觉的样子放在床上

芹姐说法 2025-11-13 15:40:52

四川,男子游泳去世,两名同伴没有报警,而是直接送回家中,伪装成睡觉的样子放在床上。家属三天后才知道,当时遗体已经腐烂。同伴赶紧赔礼道歉,并垫付了8万元丧葬费,并称:如果家属还想追究他们的责任,那就去起诉。而民警也认定这是溺亡事件,不予立案。 在9月4号那一天,何某正在家中做农活,这时,小陶就在家门外叫他,说天气太热了,我们去游泳吧。 何某本来不想去,天气也不是太热,但禁不住小陶和他的侄儿劝说,便一并去了。 来到水库,何某第一个脱下衣服就跳进去了,还高兴地在水里来回游起来,结果游了一圈后人就沉下去了。小陶看到后非常着急,赶紧跳下去将何某救起来。 随后,他又和侄儿一起进行了急救措施,但人还是没有救回来。他们吓坏了,赶紧穿上衣服,把何某扶到摩托车上,卡在中间位置,再送回何某家中。 当时何某家里没有人,他们直接把何某背到了床上,将他伪装成睡觉的样子,盖上被子就离去了。 他们离开的时候,神色慌张,在路上也碰到了何某的家属,但这两人并没有告诉他们何某已经去世,因为他们害怕家属认为是他们叔侄俩伤害了何某。 就这样,何某在屋里“睡觉”,家属们进去查看的时候,也以为他在睡觉,所以就没有管他。 第二天起床,家属们也照常出去做农活,认为何某都那么大了,自己知道起来做饭吃饭,所以也没有管他。 就这样,经过了三天,家属们都没见何某起来,于是又进去看他怎么回事,会不会生病了。 结果这一看,刚一进屋就闻到了腐烂的味道,于是赶紧凑近一看,才发现何某已经去世。 家属们都非常震惊,哭得昏天黑地。 后来他们赶紧报警,因为他们觉得这不是正常死亡,人都已经腐烂了,肯定是前几天发生的事情,必须查出水落石出,才能让何某安息。 结果民警发现,何某的身体里出现少量的硅藻,因此判定他是在水库溺亡的。 最后调取之前的视频才发现是小陶和他的侄儿将何某送回来的,来的时候何某还被他们挤在了摩托车的中间位置,侄儿还在后面拖住了何某的后颈。 从这一点看,何某当时就已经死亡了。小陶和侄儿是知情的,因此民警直接对这两人进行询问。 小陶他们也吓得不轻,赶紧把当天的事情原原本本讲述了一遍:何某下水游了一圈后就沉下去了,他们把他救上来的时候已经去世了。 最后,调查水库周边的监控,可监控都被藤蔓覆盖,没有看清几人当时的实际情况。 不过从何某身体里的异物,可以认定他是溺水了,所以最后警方没有立案。 何某的家属怀疑小陶他们,认为他们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打120?即使看到了何某的亲朋好友,为什么不说,心中是不是有秘密? 但小陶一再声称就是何某下水后溺亡的,他们并没有做任何伤害动作,于是主动垫付了何某的丧葬费8万元。 他也很委屈,早知道就不叫何某一起去游泳了,结果出了这种事情,还被当成嫌疑人,自己还得出钱,他也很懊恼。 他也声称,如果何某的家属还想追究他的责任,就去法院起诉吧,因为他把该做的都已经做了。 虽然自己有错,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告知家属,但他也害怕呀,本来高高兴兴去游泳,结果遇到这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事情,当时的思绪早就混乱了,只想赶紧逃离现场。 他和侄儿都很后悔。 网友们也觉得奇怪:9月4号就出的事情,9月7号6点钟才发现,这三天时间,家属们怎么就这么放心?一个大人成天没照面,都不去查看。 何某的姐姐对这样的结果很不满意,她会不会追究小陶和其侄儿的责任呢?那就让我们持续关注这件事,看看后续会怎么发展。 1、警方认定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警方认定何某为意外溺亡,排除他杀,无证据证明小陶叔侄存在加害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故不予刑事立案。 2、同伴未及时通知家属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陶叔侄未及时通知何某家属,秘密处置遗体存在过错,致家属精神损害及额外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侵犯家属祭奠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祭奠权属于一般人格权,侵害需承担民事责任。 小陶叔侄隐瞒何某死讯,侵犯家属祭奠权,家属可主张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素材来源于荔枝新闻,2025年11月1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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