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违反了相关法律导致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利益受损,差额部分拿不到!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不受理,行政部门也说无权让公司补差额!明知公司违法导致员工利益受损,竟然没有法律约束制裁公司! 这个是某个网友在评论区点评的内容【看下面截图,截图来源于评论区】。 这里和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社保基数缴纳不足,以目前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走合法途径,要求公司补缴基数不足部分,但是只能先满足这个流程。 可以去社保局、税务局进行投诉,然后要求补缴。 其次,可以去公积金中心,要求补缴基数不足部分。公积金部分也是自己收入一部分。但是,公积金和社保局、税务局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独立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补缴。 第三,以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个网友评论的内容,比较难实现。为什么?因为社保基数缴纳不足,涉及3个主体的责任,第一个是公司申报基数的责任,即公司的责任。第二个是员工对基数申报的异议,即员工的责任。第三个是社保局、税务局的责任,即相关部门的责任。但是,这3个主体责任,核心是公司和员工。 所以,你员工去投诉社保基数的问题,而且要求补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部门肯定不会100%默认支持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去实现。 但是,全国有些法院,可能通过案例判决,会支持这个诉求,所以员工在社保基数这块,还是要慎重处理,不要平时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但是,出了工伤或意外,就要求补差额,肯定会有问题。 所以,正因为全国各地有法院支持员工补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是通过法院判决实现的,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的话,那么你劳动者维权就比较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