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沈女士因为门口的菜地和亲戚张家父子吵了几句,张家父子到他们楼下超市打砸

梅姐说法 2025-11-16 18:41:29

浙江杭州,沈女士因为门口的菜地和亲戚张家父子吵了几句,张家父子到他们楼下超市打砸,并殴打沈女士的丈夫钱某庆,钱某庆掏出一把水果刀反杀张家父子。一审钱某庆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可钱某庆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钱某庆和妻子沈女士家住临平区某村,和被害人张家父子是亲戚,可是他们这对亲戚并不亲,反而积怨已久。 钱某庆家是一栋独立小楼,楼下租给别人开了一家超市。 2023年,钱某庆家一楼的门面因为违建被拆了一间,钱某庆怀疑是张家父子举报的,于是也举报了他们家猪圈违建,张家的猪圈也被拆了。 因为这件事,两家人矛盾愈来愈深。 2023年12月1日下午1点左右,钱某庆的妻子沈女士看见亲戚老张在她家门口的一块空地上种菜。 沈女士于是也拿着工具出门,也要在这块地上种菜。翻土的时候,老张说这块地是他家的不让沈女士种,两人发生口角对骂起来。 傍晚5点多钟,老张的儿子小张听说了老张和沈女士发生争执的事,跑到钱某庆家讨说法,可因为钱某庆不在家,小张只好作罢。 晚上7点45分,小张去亲戚家喝了酒后返回钱某庆楼下。 钱某庆一楼的门面租给了别人开超市,小张进入超市一通打砸,将货柜掀翻,冰箱和收银台电脑等扒倒,先后进去打砸了三次。 打砸期间,老张和亲戚赶来阻拦,并承诺超市店主会进行赔偿。 发泄一通后,小张走出去后推翻了超市的灯箱指示牌,老张觉得这一切都是钱某庆造成的,指着楼上叫骂:你给我死下来! 实际上,钱某庆和妻子沈女士根本不在家。 正当张家父子准备离开时,钱某庆散步回来和他们迎面撞上。 老张看到了拿起一把塑料凳砸中了钱某庆的额头,小张跟过去推了一下钱某庆肩膀,并用手掐住钱某庆的脖子。 钱某庆此前得知小张找过他,预料到他还会再来,于是出门散步前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防身。 监控显示,小张打了钱某庆两拳,又踢了他一脚,钱某庆起身掏出水果刀捅刺小张,老张跑过来踢他也被刺。 可钱某庆及妻子说,监控拍的并不全。 钱某庆说,他被小张掐脖子后呼吸困难往外退了一步,老张用一块亚克力板砸他的左脸,又用木箱砸他的胸口。 小张伸拳打了钱某庆两拳,将他打倒在地,钱某庆挨了几下打,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连续捅向小张。 老张看到后,跑过来踢钱某庆,也被钱某庆刺中,随后老张用胳膊撑住钱某庆,与钱某庆保持距离,但又被钱某庆刺中腹部。 期间,张家父子用塑料凳、小木桌等击打钱某庆,但钱某庆有水果刀在手,一直处于上风。 冲突发生后,张家父子被送去抢救,可都因为急性大出血而亡。 一审认为,张家父子去找钱某庆时,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没有行凶预谋。 冲突发生时,二人对钱某庆进行推搡、拳打、脚踢等行为,达不到侵害钱某庆的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他的身体健康的程度。 而钱某庆在被张家父子推搡时就拿出了水果刀,在被拳打、脚踢时就连续多次捅刺向二人,行为过激且无节制,是为了泄愤、报复的故意杀人。 最终,一审认为钱某庆不构成正当防卫,判钱某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可是,钱某庆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并准备上诉。 那么,一审为什么认定钱某庆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家父子去找钱某庆时没有携带凶器,他们虽然殴打了钱某庆,但他们的行为并非是具有严重暴力犯罪意图的不法侵害。 并且,从侵害行为的程度而言,冲突刚刚发生时,张家父子对钱某庆进行的是推搡、拳打、脚踢等行为,张家父子的行为达不到侵害钱某庆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其身体健康的程度。 而钱某庆在被推搡时就拿出水果刀,在被拳打、脚踢时连续多次捅刺二人,钱某庆的行为过激,带有泄愤、报复的故意。 因此,一审认为钱某庆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为了使本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主观要件。 钱某庆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钱某庆在冲突过程中,使用水果刀连续多次捅刺张家父子,导致二人因急性大出血死亡。 虽然钱某庆称自己是为了防身,但一审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认为钱某庆的行为并非是在合理范围内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具有明显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特征。 钱某庆在被推搡、拳打脚时就掏出水果刀并连续捅刺,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防卫范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某庆因琐事连杀张家父子二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即使钱某庆上诉,如果二审时,他不能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案发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钱某庆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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