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万还159万还不够?夫妻被迫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我们已经还了159万,怎么还欠100多万?”看着法院的传票,这对夫妻的手在发抖。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还了五年债,不仅没还清,反倒被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另一个“100万”…… 一纸欠条,夫妻俩背上“还不完的债”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刘某与生意伙伴谭某合作收购玉米,因谭某退出合作,双方结算后刘某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欠条,约定年利率14.8%。 起初,刘某夫妇省吃俭用陆续还款,五年间竟已偿还159万元。没想到,谭某竟将他们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100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接到诉状时我差点晕倒,”刘某妻子回忆,“我们以为快还清了,结果欠款像滚雪球,越还越多!” 法庭激辩:还了159万,为何还欠百万? 庭审中,谭某坚称刘某夫妇应连带还款。但刘某妻子陈某委屈道: “我根本不认识谭某,欠条是我丈夫签的,我事后既没追认,也没用过这笔钱!” 法院调查发现两个关键点: - 陈某未参与经营,谭某也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已还利息远超法定上限,根据《民法典》,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年利率14.6%),而刘某已还利息远超此标准。 法院判决:妻子不用还!超付利息抵扣本金 法院最终判决: 1. 刘某妻子陈某不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 已支付的159万元中,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抵扣本金,刘某只需按年利率14.6%支付剩余本金的利息; 3. 谭某需承担部分诉讼费,因其诉求不合理。 “婚姻不是债务连坐的理由,”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064条强调,“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能要求配偶还钱!” 这些情况,配偶也不用还债! 事实上,类似“被负债”的案例比比皆是: - 丈夫借款12万,妻子不知情:法院以“未用于家庭生活”为由判决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 婚前借款购房,婚后共同居住: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离婚后追偿债务:即使离婚,若债务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园收益共享),双方仍需共同承担。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能否举证? 一场官司,揭开了民间借贷的残酷真相:借100万还159万还不够,要不是法院拦着,这对夫妻可能真要倾家荡产! 法律是善良人的铠甲。 当“欠债还钱”变成“无限追债”,我们庆幸还有法律这把尺子,量得出公平,也量得出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