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女子把情人带到租房,跟他发生关系后,当晚两人相拥而眠,谁料,半夜12点

茂彦学法 2025-11-17 21:48:46

安徽安庆,女子把情人带到租房,跟他发生关系后,当晚两人相拥而眠,谁料,半夜12点,女子醒来发现情人口吐白沫、翻白眼,脑袋耷拉着,怎么叫都不应,女子吓坏了,赶紧叫醒她儿子,母子俩轮流给情人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并拨打急救电话,可情人被送医后还是不治身亡,家属告上法庭,向女子索赔37万,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报道,陈先生和他的妻子关系一直不好,两人结婚多年,但是矛盾不断,不过他们并没有因此分开,可能是为了孩子,也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 虽然陈先生和妻子没有离婚,但是他早已在外有人,他跟王女士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陈某的妻子知道后,曾经跟他吵、闹,但是陈某并没有因此而收敛,依然经常跑去找王某。 2023年1月份,陈某的妻子无意中听说陈某给王某转了30多万元。 陈某的妻子气不过,告到法院,她认为陈某转给王某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王某全部返还。 不过,当时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某转给王某30多万,只是查到陈某给王某转了3万3。 当时法院的判决是,这3万3是陈某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无效。 王某被陈某妻子告了之后,她和陈某之间的关系更加透明,陈某有事没事就往王某家跑,似乎两人才是真正的夫妻。 陈某妻子见管不住陈某,索性不管了,任由他在外面疯。 但,谁也没料到,报应来得那么快。 2023年8月份开始,陈某搬到王某租住的房子跟她同居生活,两人宛如真正的夫妻,你侬我侬,小日子甜蜜又温馨。 可这样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23年10月6号到10号,陈某反反复复发烧感冒咳嗽,王某带着他到某诊所看病打针。 谁料,刚好转一周,到10月18、19号,陈某再次出现感冒症状,王某不得不陪着他再次到诊所打针。 19号那天早上,陈某从诊所看病回来,感觉人精神了很多,好像病也好得差不多了。 19号下午,陈某抱着王某要求跟她发生关系,王某没有推脱,两人恩爱一番后,带着满足感相拥而眠,睡了一下午后,才起床。 晚上9点多,陈某去冲凉,王某给他拿衣服的时候,突然发现,王某双腿发软,不停地颤抖,王某问他要不要紧,需不需要去医院看看。 陈某摆手回答她说,不用去医院,可能是感冒后遗症,休息一下应该就不碍事了。 洗漱完毕,大概10点多,两人就睡觉了,一直睡到凌晨12点左右,王某突然听到怪异的鼾声,她瞬间被吓醒,再仔细一听,她发现那怪异的鼾声是陈某发出来的。 王某赶紧打开床头灯,她发现陈某侧躺在床上,脑袋在枕头上耷拉着,嘴角流着口水,还不停翻白眼。 王某吓得赶紧大喊陈某的名字,可他毫无反应,王某吓得赶紧跑到儿子房间,喊他来援助。 母子俩对着陈某又是人工呼吸又是做心肺复苏,王某也不忘打120急救电话。 可无论母子俩怎么折腾,陈某都毫无反应,不久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王某家,他们经过检查告诉王某陈某已经死亡。 王某真不敢相信医生所说的,她没想到生命这么脆弱,不过医护人员最终还是把陈某送到医院抢救。 陈某被送到医院急救后,医生进行第三次心电图检测,最终告知王某,陈某已经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陈某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王某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通知了陈某家属。 事后,陈某家属把王某告上法庭,向她索赔37万元。 陈某妻子说,当天不知道是陈某要求同房还是王某主动要求,她说陈某身体一直不好,之前做过胰腺炎手术。 王某说是陈某要求的,她也知道陈某做过手术,她跟陈某交往的过程中发现,陈某总是一副病殃殃的样子,他经常腹痛还伴有甲亢,常年吃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本身做过胰腺手术、之前还感冒发烧过,死因是心脏猝死;而且王某发现他发病后也救了,陈某自己该对身体状况有数。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死和王某有关系。 不过,毕竟陈某发病时只有王某母子在身边,而且王某明知他有老婆还和他同居,这事不道德,也确实让陈某家属难受。所以,法院按相关法律,让王某给家属赔偿3万块精神安慰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陈某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是陈某死亡对其造成精神痛苦,但法院并未认定王某的行为与陈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考量王某明知陈某已婚仍与其非法同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陈某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死亡,该情形虽不直接构成侵权,但客观上对陈某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符合该解释中“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扩张性考量。 所以,法院酌定王某补偿3万元抚慰金,既未支持家属37万的高额索赔,也对王某的不当行为作出了符合公序良俗的责任评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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