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位男子一起去吃火锅,他们一桌人吃了300多块钱,谁知,他们吃完后,却没付钱,还把锅里吃剩下的汤和菜打包,甚至锅给端走了。等店员发现锅不在了,才发现不对劲,店家称:锅都比这顿饭贵,于是报警。可男子接下来的话,却出乎店家感到意外。 11月15日,刚好是周六,火锅店忙得不可开交。 店主小张(化名)得知一桌火锅的客人没有买单,就离开了,而且那一桌的锅不见了! 他感觉懵了,一看监控,真相让他哭笑不得。 小张表示,自己开店这么多年,见过逃单的客人,但把锅也顺手牵羊的还是第一次遇到。 这口锅的价值可比300多块钱的饭钱贵多了。 无奈之下,小张选择了报警。 事发当天,有5位男子一起来店里吃火锅。 他们选择坐在店外的露天座位上,边吃边聊。 他们这桌点了不少菜,加上喝了一些酒,一顿火锅吃下来,消费了300多块钱。 然而,还没等服务员去结账。 这桌客人已经不见了踪影。更让人意外的是,桌子上不仅没有留下饭钱,连火锅店的锅都不见了。 原来,这5位男子在离开时,不仅没买单,还把锅里剩下的汤和菜打包带走,甚至连锅一起端走了。 民警通过店内监控和周边走访,很快就找到了这5位男子的下落。 当民警上门询问时,其中一位姓王的男子还一脸茫然:我们不是已经买单了吗? 经过一番了解,事情的真相让人啼笑皆非。 原来,当天5位男子确实喝多了,每个人都以为是别人买的单。 王先生说:当时大家都喝得有点高,我以为是李哥买的,李哥以为是张哥买的,结果谁都没去结账。 至于为什么会把锅端走,更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王先生解释道,当时我看到锅里还有不少汤底,就随口说了一句:这锅底不错,打包带回去明天下面条。 结果旁边的刘哥可能是喝多了,听错了,以为是让他把锅也打包。 他二话没说,直接就把锅端起来了。我们其他人也没多想,以为他是想把汤倒进袋子里,谁知道他直接连锅一起端走了。 第二天酒醒后,刘哥看着家里多出来的火锅锅还纳闷:这锅是哪来的? 直到民警找上门,5人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干了件多么荒唐的事。 了解情况后,5位男子都感到十分不好意思。 他们不仅立即向火锅店付清了300多元的餐费,还主动将锅归还。 店家也没额外追究赔偿。 这件事引起网友调侃。 这是我见过最离谱的逃单方式,喝断片的最高境界。建议以后火锅店都用铁链把锅锁起来。 真的是看呆了,这就是典型的一锅端。 虽然这次事件是个误会,但如果造成他人损失,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还需遵循诚信原则履行相应附随义务。 5位男子进店消费,与火锅店形成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享受了店家提供的锅底、菜品、就餐场地等服务,就应按约定全面履行支付餐费的核心义务。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利益。 5位男子未支付300余元餐费却享受了完整餐饮服务,属于无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火锅店因此产生餐品成本、服务成本等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店家有权依法要求他们支付对应餐费。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导致自身行为失控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位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因醉酒误认他人已付款,醉酒也不能成为其逃避付款义务、损害店家财产权益的法定免责事由,仍需承担支付餐费、返还火锅锅具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明天更好
还怎么看,难道要上纲上线?倒不如说是民风淳朴更好!